| 信件编号: | 20251011001 | 来信时间: | 2025-10-11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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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马鞍山是否计划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的政策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级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想请问马鞍山市是否计划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的政策. 目前空置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与之紧密相关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当然应该支付物业费,但是作为空置房(甚至尚未装修)的业主,肯定未享受全部的物业服务,如垃圾清运、装修管理等与房屋使用直接相关的服务、快递代收、家政服务等需要业主入住才能享受的服务、如户内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因未装修)、户内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的快速响应服务等等等等,这种情况下,业主享受物业费减免有其合理之处。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5-10-14 15:0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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