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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住房时物业费是否需要全额缴纳

信件编号: 20251113001 来信时间: 2025-11-13 11:1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长期未住房时物业费是否需要全额缴纳问题。我是汇成上东小区业主,之前都是物业费全额缴纳,但是近3年都外出未居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是否需要全额缴纳?还是说有什么政策可以折扣缴纳?因为家里的亲戚在其他小区长期未住房时物业费是可以折扣缴纳的,我咨询了我们的物业说是不可以,主要想问问马鞍山市对于我这种问题有没有什么规章制度之类的?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5-11-17 17: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而非单个业主,包括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修、保安巡逻等。即使房屋空置,这些服务依然在进行。
目前马鞍山市没有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政策。业主可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业主可以提出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达成减免协议。
如有疑问,请联系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董源海,电话:0555-2373273,手机号177548509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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