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210001 | 来信时间: | 2026-02-10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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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 内容: |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花山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6-02-11 10: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有疑问,请联系花山区人社局,联系人:秦天,电话:0555-88806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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