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现将我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划定及相关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花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含慈湖高新区)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森林防火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三、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动火须审批并落实防火措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消防、应急、林业部门(电话:0555-8880212)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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