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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327        信息来源: 花山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1-26 15:4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竹园路2号,电话:0555-8885167,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花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五公开”工作为重点,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为服务群众和服务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花山区财政局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务信息258条,涉及权力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类、“三公经费”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民生工程、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扩大了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

    花山区财政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涵盖了诸多财政方面的工作内容,其中预决算类信息23条,“三公经费”信息6条,民生工程信息8条,国有企业运行情况信息21条,政府债务信息17条,“四送一服”情况信息6条,其他业务动态类信息177条,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内容和流程,认真做好信息保障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并已按规定办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

    2020年,花山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日常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二是不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抓好监督保障

    花山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丰富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解读和回应质量和效果。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回应关切4条,政策解读和回应的质量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加方便公众解读国家方针政策、政策导向和项目支持重点。

    (六)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的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七)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的第一平台作用,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对新增区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信息专题专栏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1.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1.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1.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1.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1.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1.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1.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1.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继续创新。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新形式,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和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及讲座,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继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财政性资金、政策等进行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达最新财政政策和会计资讯、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动向,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图解】花山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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