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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湖东路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298        信息来源: 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1-13 09:0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艳阳路60号,电话:0555-2352092,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花山区湖东路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促进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花山区湖东路街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135条,其中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15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3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186条,重点领域信息113条,监督保障12条,其他各类信息7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花山区湖东路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定期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实时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更新,在公开办理流程、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城镇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花名册。推进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实时做好上级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转载,加大本级政策解读力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 号)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不断提高街道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抓好监督保障

    花山区湖东路街道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结合第三方测评、公开培训、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自查整改等查出的问题,做到自我整改、监督整改,并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加大落实监督保障力度。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强化需求引领,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2条、回应关切40条,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花山区湖东路街道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135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政务人员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