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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183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3 15:3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路2号,电话:0555-8880752,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花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五公开工作为重点,以服务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拓宽公开渠道,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融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目标,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全年发布政府信息245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2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7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9条、安全生产信息96条、救灾信息、57、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0条、政策解读信息10条,

回应关切信息20条,监督保障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关注网站等渠道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完善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内容。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细化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内容和流程,认真抓好信息保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救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不断拓展政策解读与回应渠道,丰富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解读和回应质量和效果。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回应关切20条,政策解读和回应的质量水平有显著提高。

()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本市信息公开网站,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地维护了应急管理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监督保障。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要求,对重点问题和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做到不漏一项,并及时上报问题整改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花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246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认识仍需强化、主动性仍需提高。部分科室仍然存在“政务公开是办公室的事,是具体经办人员的事”的认识,公开内容盯着催,追着要,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二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法定公开内容把握不透不全,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不够熟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继续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对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新形式,促进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和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继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的政策等进行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达、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