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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174        信息来源: 花山区江东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1-16 16:51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江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江东街道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瑞新城1村25栋),邮编:243000,电话:0555-3553456,电子邮箱:jjzqjdjd@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紧紧围绕街道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及时主动公开法定公开信息内容,着力推动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群众可以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特别是重点民生领域信息。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897条,涉及热点信息公开193条,其中征地补偿20条,农村危房改造13条,社会救助126条,义务教育34条;政策解读87条,权力运行结果49条,应急管理168条。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73条,其中国土空间规划6条,公共文化服务41条,就业创业(服务指南)161条,义务教育34条,公共资源交易15条,公共法律服务16条,社会保险(服务指南)45条,征地补偿20条,救灾11条,社会救助(含低保、五保、孤儿、特困、临时救助、社会福利)126条,农村危房改造13条,食品监管66条,户籍管理(服务指南)19条,财政类信息(含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预决算等)123条,回应关切69条,监督保障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街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前期制定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结合街道实际,相继修订了《江东街道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制度》、《江东街道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江东街道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江东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为全面做好政务公开线下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公开原则上,凡是运用工作权利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影响稳定,都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公开内容上,建立政务公开三审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注意保护群众的个人隐私,对照最新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有关要求,凡涉及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内容严禁上传,并及时主动对已公开的内容再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单位统一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企业、个人办事服务一本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市、区政务公开办考核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专项检查任务,并按要求完成第三方评估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并进行了公示公开,形成了有迹可循、阳光透明的政务公开新形象。

(六)政策解读与回应。规范政策发布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政策解读水平。解读质量上围绕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元化形式解读,主动对照优秀政策解读标准再完善、再提升,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七)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大力提升辖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以区级专区为模版,建立了我区首家街道政务公开专区,赋予了专区信息查询、自助办理、政策咨询等7大功能,并对应建立健全了多项管理制度,强化专区日常管理。

(八)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的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规范公开内容、政策解读水平、公开结果运用、回应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策发布解读,提升解读水平,运用新建立的政务公开专区,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范围,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