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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223        信息来源: 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01-17 09:31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湖北东路18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888179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以“全面公开、便捷查询、服务群众”为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接受监督、服务社会、助推落实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止2021年12月,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58条,涉及权责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涉农补贴、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农惠农政策及执行情况等信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主要内容涵盖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推进高质量发展等22类大项,50个子栏目。其中基础信息公开35条,占比20.5%;政策法规公开更新1条,占比0.6%;重大决策预公开更新5条,占比2.9%;建议提案办理公开5条,占比2.9%;财政资金46条,占比26.9%;行政权力运行更新5条,占比2.9%;市场规则标准与监管执法公开17条,占比9.9%;涉农补贴公开15条,占比8.8%;重大建设项目公开18条,占比10.5%;政策解读公开5条,占比2.9%;回应关切2条,占比1.2%;监督保障10条,占比5.8%;推进高质量发展更新7条,占比4.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1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力度,一是加强对日常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再认定,加强网上公开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排查工作,在后台信息发布提交环节时严格落实身份证、银行卡、敏感词汇自动检测等功能;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加“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信息公开栏目。

(五)监督保障。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及时有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整体来看,我局能较好完成2021年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任务,但在信息发布质量、频次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标准。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研究上级文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深化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制定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范梳理现行目录,对标对本公开内容。提升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和收藏工作,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