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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212        信息来源: 花山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1-17 17:3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湖北路2号,电话:0555-8880367,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区统计局持续加大统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创新统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政务依法公开,促进统计事业发展,为我区建设提供坚强统计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信息7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有统计动态、经济分析、统计数据、人口普查、以及财政预决算等。其中部门文件信息公开数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公开数2条;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数2条;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情况信息公开数共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公开数7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公开数2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数2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数21条;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数9条;回应关切信息公开数1条;监督保障信息公开数17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对属于我局政务公开职责范围的申请事项,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作出答复的规定,接到申请后,我们及时予以办理,根据相关要求。全部予以公开2021年度,全年办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按时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人事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同时,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经济形势解读,定期公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统计指标,传递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及时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类常规统计工作情况和结果,以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区加快发展。

(四)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办法,对政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本局干部职工对统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断总结经验和探索新的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同时,推行政务公开,把统计权力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统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有力促进统计机关内部管理和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力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 号)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多种途径宣传,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丰富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和效果。全年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信息共9条,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了解统计相关政策与统计知识。

(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坚决做到该公开的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推动全区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上轨、行稳致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花山区统计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77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信息质量仍然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做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好日常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信息,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发布回应,对我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和热点领域采取多种形式解读,对上级政策解读及时转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