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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430        信息来源: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9 17:1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菊园路2号,电话:0555-2361070,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行政审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主动服务花山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一)全面推进部门主动公开。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全年共公开信息293条,其中食品监管类信息138条,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督执法类信息32条,权责清单类信息2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23条。档案室为160余名群众提供了档案查询服务。

(二)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考核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强化隐私信息排查工作,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多种途径宣传,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抓好监督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窗口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自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

(六)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293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重点领域信息宣传还不够深入;二是试点领域食品监管信息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细致。

(二)改进措施: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决策公开引领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推进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进一步规范试点领域食品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强化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获得详细的信息资料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审核,确保规范。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