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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沙塘路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097        信息来源: 花山区沙塘路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1-19 17:3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建路4号,电话:0555-8881527,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沙塘路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促进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466条,主要包括政府领导1条、机构职能6条、决策公开5条、政策解读41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条、经济发展和社会统计14条、行政权力20条、财政专项资金50条、应急管理12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会议39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7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12条、国土空间规划2条、公共资源交易5条、财政预决算7条、公共文化服务9条、公共法律服务10条、救灾8条、食品监管24条、就业创业105条、社会保险8条、社会救助43条、户籍管理2条、义务教育11条、医疗卫生11条,重大建设项目2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管理流程,规范答复办理,全面提升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当下热点话题,做到及时、主动、透明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发布信息准确、权威,旨在提升街道公信力。加强政策解读,明确公开条例,确保公开信息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发布内容不当等。每月对街道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做到“数据清、底数明”。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要求,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提供多种办理形式,立足于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好的服务。各部门有效配合,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系,加强平台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五)监督保障

街道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办事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政综合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下设于党政综合办。根据分工,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各类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公开。完善制度,制定《沙塘路街道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沙塘路街道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沙塘路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7项制度,结合实际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同时,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结合第三方测评、公开培训、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自查整改等查出的问题,做到自我整改、监督整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街道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466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信息公开方式较为单一,有关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街道将努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