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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44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09:5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菊园路2号,电话:0555-2473795,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花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 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重点,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公开规范化。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相关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3条,对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两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梳理,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更新及时且全面,涉及审核审批相关信息在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做到每月更新,使重点领域业务更加公开透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两项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发布184条。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民政服务等信息等栏目发布信息419条,进一步充实了公开内容,发挥了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花山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审核力度,一是加强对日常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公开的民政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再认定,加强网上公开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排查工作,在后台信息发布提交环节时严格落实身份证、银行卡、敏感词汇自动检测等功能;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 号)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多种途径宣传,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抓好监督保障

花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花山区民政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花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花山区民政局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等六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丰富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和效果。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政策导向和项目支持重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花山区民政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603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继续创新;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公开内容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对民政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新形式,促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讲座,增强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规范办事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继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涉及民政领域的资金发放、政策文件等进行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达最新民政政策和救助情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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