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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355        信息来源: 花山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1-13 09:1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竹园路2号,电话:0555-8885167,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花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重点,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为服务群众和服务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21年12月,花山区财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297条,涉及权责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区政府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民生工程等信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

  花山区财政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涵盖了诸多财政方面的工作内容,其中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9条,“三公经费”信息4条,民生工程信息10条,国有企业运行情况信息20条,政府债务信息13条,其他业务类信息221条,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内容和流程,切实做好信息保障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花山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审核力度,一是加强对日常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公开的财政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再认定,加强网上公开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排查工作,在后台信息发布提交环节时严格落实身份证、银行卡、敏感词汇自动检测等功能;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 号)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多种途径宣传,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抓好监督保障

   花山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花山区财政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花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花山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等六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丰富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和效果。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1条、回应关切3条,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政策导向和项目支持重点。

(七)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花山区财政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297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继续创新。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新形式,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和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讲座,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规范办事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继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财政性资金、政策文件等进行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达最新财政政策和会计资讯、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动向,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