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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住建交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352        信息来源: 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01-21 09:21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花山区住建交运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联系(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888679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花山区住建交运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花山区住建交运局工作实际,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涉及权力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保障性住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重要信息,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重大项目建设”、“市政服务”板块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保障能力为追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51条,办结依申请公开1件。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发布政府信息451条,主要内容涵盖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重点领域等22类大项。其中部门文件信息公开数7条;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数3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2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数8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数11条;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数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公开数30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公开数2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数42条;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数3条;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数33条;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数96条;重大项目信息公开87条;市政服务类信息公开32条;新闻发布信息公开数4条;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数10条;回应关切信息公开数10条;监督保障信息公开数9条。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共发布信息90条,共发布转载住建部、省住建厅、市级政策文件3条,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7条,提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做好相关工程信息公开,对照发改委的统一项目编码,实时更新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信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以项目为单位集中展示项目批准和实施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公开效果。

三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市住建局系统2021年度预算,2020年度决算,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并公开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办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按要求及时回复并存档,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对我局的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同时做好栏目调整和各项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力求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按照统一部署,对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及时公布了本单位权力事项调整目录清单,依法公开了权力事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编制了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个人办事服务“一本通”和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企业办事服务“一本通”。加强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依法推进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

(四)平台建设。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通过花山区政务公开网站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花山区住建交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工作。按照工作部署,把抓好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花山区住建交运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花山区住建交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花山区住建交运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六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习《条例》内容,对照《条例》中指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和“三审”制度,关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规范政府网站发布审批程序,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定期维护,依法、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政策解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性解读比例太少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对认识,提高工作对责任感;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管理、教育、学习和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4、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程序,把住房保障、市政服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和收藏工作,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