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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121        信息来源: 花山区濮塘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1-22 09:5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濮塘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花山区濮塘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濮塘老街,邮编:243000,电话:0555-31517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濮塘镇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满足公众需求为工作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0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320条,公开信息数量比上年增长41%。主要围绕省、市、区和镇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公开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工作部署、实施进度、工作措施和成效;定期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实时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更新,在公开办理流程、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城镇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花名册; 推进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实时做好上级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转载,加大本级政策解读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日常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网上公开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排查工作,在后台信息发布提交环节时严格落实身份证、银行卡、敏感词汇自动检测等功能,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始终把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不断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安排专门部门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文件、社会救助、农业农村政策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加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进会,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研究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关标准,就濮塘镇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服务制度和流程征求各科室意见建议,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照区级专区标准,力争在2022年完成濮塘镇政务专区建设,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设立社会评议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动濮塘镇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花山区政务公开发布及考核机制,濮塘镇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良好,全年未发生因不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丰富解读和回应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和效果。全年公开本级政策解读及转载上级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31条、回应关切4条,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政策导向和项目支持重点。

(七)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部分信息内容质量不高。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途径仍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重视程度。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项会议,积极学习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将上级政策要求内化于心,时刻牢记,提高单位相关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

二是加强交流学习,提升信息水平。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的交流,互相学习先进经验。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质量。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拓宽信息公开的形式及渠道,持续健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