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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里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746        信息来源: 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1-25 17:0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花山区霍里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景山大道300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27810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霍里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花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街道本级的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推动了该项事业的发展与完善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04条,主要围绕省、市、区和霍里街道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公开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推进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实时做好上级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转载,加大本级政策解读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霍里街道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处理结果,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街道党政办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提供公开数据和材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确保政务公开依法依规、高效便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二是2022年霍里街道进一步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做到服务事项全流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统一制作标识标牌,制度上墙,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制度、政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等,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使服务对象更加明确,服务质量更有保证。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我街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持续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强化需求引领,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新条例、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活动覆盖面还不广泛;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优化政策解读效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政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

二是落实上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参照第三方评估测评反馈问题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自查,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