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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解放路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979        信息来源: 花山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1-26 15:4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解放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2号,电话:0555-2373426,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解放路街道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2021年度安徽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南片)”会议精神,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长效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解放路街道累计公开信息1296条,其中发布权责清单、权力运行结果信息76条;发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57条;发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32条;发布经济统计信息31条;发布群众关切、服务类信息355条;推送其他各类信息7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事事有回应”,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保障群众查看了解涉及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权利,一是加强对事关“人、财、物”事项,尤其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财政收支、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要政策法规、街道及其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信息的公开;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平台发布信息的质量;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完善优化平台主题分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企业、个人办事服务一本通”,进一步畅通基层政务公开,构建线上、线下双渠道,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做好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公开统计、信息报送、保密审查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并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人才队伍建设。三是丰富内容形式,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辖区内的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

(六)政策解读与回应情况

继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提升解读质量和效果。全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57条、回应关切39条,重点解读国家政策方针、导向和民生热点问题,切实做到信息发布内容接地气,有活力。

(七)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按照区印发《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及上级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对照新《条例》查缺补漏,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格式不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单一,导致质量很难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严格对公开信息内容质量进行把关,政务公开的内容质量仔细审核,多人把关,及时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