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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发改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436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1-26 16:1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湖东北路7号,电话:0555-8880335,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委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前置审查机制,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价格与收费等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0条,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批准与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等信息,加强权责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建议提案办理推进高质量发展等信息的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我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1封依申请公开,均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办结率达100%。全年没有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区发改委充分认识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委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委属各科室之间的联系,及时公开信息,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的业务股室、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后方可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政府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制定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网站检查,及时更新各个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发改委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委将日常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及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自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公开前要经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并上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信息公开办要求,根据《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切实做好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全年共公开重点项目计划、重点项目批复备案等信息160条;审批项目43个,其中备案35个,全面提升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区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并为信息员收集、编辑、报信息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生一起信息安全或网络舆情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花山区发改委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300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与省市标准要求依然有差距,尚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推进主动公开。深化“五公开”落实,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和专题建设,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继续梳理政务公开目录,查缺补差,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对市检查、第三方测评等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围绕全委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形式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社会热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