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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049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16 14:3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电话:0555-3889719,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条例》,依托平台,结合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工作,惠民直达,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监督考核、确保监督保障工作有序进行,做好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工作,信息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公开情况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为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秉着重点领域高质量公开,为了把这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做好,便于网站的维护,信息内容的更新,我局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为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政策咨询服务。2022年度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方便群众了解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专人负责,认真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上报,落实责任、杜绝泄露工作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不断加强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我们依托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APP同源发布政务服务事项近千余事项,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推出节假日“预约服务”、八小时以外“延时服务”、重点企业及特殊人群“上门服务”窗口周末轮岗制等系列服务,持续开展“好差评”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需要公布的政府信息一律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并加强管控,建立牢固的保密防线。二是制定严格的窗口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窗口管理、服务规范、社会评议等方面,对于考核结果定期开会总结不足并积极做好整改提升。三是在每层办事大厅窗口办事处都配备“好差评”服务器,监督保障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力度不够、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措施

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重视,提高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公开落实力度,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加强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沙发、电视、依申请公开电脑,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咨询服务环境。针对“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我局在一楼、二楼分别设立了志愿者服务台,为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帮助,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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