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征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846        信息来源: 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1-16 16:2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征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881331)。(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林里路188-101号,电话:0555-8881331,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发挥好新媒体公开作用。利用网站、微信等方式公开我中心相关工作,将国有土地上即将开展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在政务网站,征收公告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张贴在征收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公众查看的地方,公告期不少于七日,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天,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让群众可以从多途径获取征迁信息并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迁相关政策与解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022年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75条。

三是发挥好网站公开作用。通过新闻、回应人民来信等方式全面展示我中心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全部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予以公开”2件,约占总数的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完善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内容。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政务公开专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利用新媒体主动公开。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主动公开我中心开展的相关工作,做到宣传与互动两手抓。

三是优化栏目建设。梳理完善政务公开公文目录,使栏目分类更精确,做到信息查询全面化、细致化,做好我中心相关工作宣传。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自查,及时整改。由中心办公室定期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类栏目内容。

二是制定制度,明确责任。我中心2022年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3次,涉及中心所有科室全部参加,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绩效考核,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完善责任科室,及时发布本部门《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责任落实到个人,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

按照区政府要求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争取做到每日一检查,每周一总结的考核频率,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督促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全面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人员不稳定,没有专人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导致政务公开工作无法按时按量全面落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落实力度不够,人员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稳固公开工作队伍,单位培养稳固的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并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公开意识。二是努力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我中心重大决策等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市民心声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中心积极开展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会议、政务公开工作发展方向讨论会,通过文件、微信等方式向中心全体人员普及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

加大市级项目保障。紧紧围绕安置房建设点,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拟出让地块征收工作。

全力攻坚扫尾项目。围绕政策、资金保障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市级部门的联动,围绕寺门口、矿内、孟塘等共同实施征收地块加强与马钢公司的联动,围绕司法和行政程序加强与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的联动,为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执法打牢基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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