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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430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1-16 18:4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00号,电话:0555-2473954,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花山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严格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结合花山区司法行政的工作实际,努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实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00%全覆盖。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发布政府信息252条,主要内容涵盖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公共法律服务等22类大项,69个栏目。其中部门文件信息公开数1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信息公开数1条;意见征集信息公开数2条;意见反馈信息公开数2条;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数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数4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数4条;机构领导信息公开数1条;机构设置信息公开数3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数21条;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数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公开数1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公开数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数40条;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数5条;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数0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数120条;证明事项清单信息公开数3条;新闻发布信息公开数2条;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数9条;回应关切信息公开数11条;监督保障信息公开数1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关注网站等渠道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能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花山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网的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从意识形态、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方面层层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相关表述错误。规范信息公开审查,保障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及时抓好省、市、区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错链、错敏词等问题整改,及时整改落实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考评及平时读网发现问题,切实提高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对照局机关各科室任务清单,特别是政务公开办监测、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全面自查整改。强化监督保障,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大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排查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前严格落实三级审查制度,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更新等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薄弱;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认真听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特别是多角度、多形式开拓解读新手段,从群众关切的堵点和重点出发,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内涵,解读更加深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规范标准指引。

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目录完整、内容规范、指引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梳理情况纳入本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二)及时解读回应。

主动解读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的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政策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三)健全完善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

(四)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