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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234        信息来源: 花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0:2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73105室,电话:0555-8880329,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积极公开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保障等相关信息。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信息发布涉及的方面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年度财政及“三公”经费情况、部门项目、公共服务清单、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其他等14个主目录信息。未出现延时、敷衍回复等现象,提高了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对局工作的参与度,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申请渠道,保障受理渠道畅通。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信息发布格式、内容、核心数据填写等全面进行规范,按照要求公开发布信息。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发布信息质量,对公开栏目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清理,对信息栏目抓差补缺,杜绝栏目的空白和内容的陈旧,做到内容与栏目的统一,以便让社会公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全年未发生信息发布不实、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 号)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多种途径宣传,及时梳理、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和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网站普查相关指标要求,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重点问题和环节反复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有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信息发布较为滞后。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广度和深度还不足。三是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增强公开工作的意识,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针对性和互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不断强化金融支持、政策保障、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全力缓解市场压力、稳定市场主体,向全区规上企业发放政策解读手册。向企业宣传解读省、市、区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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