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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169        信息来源: 花山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0:3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竹园路2号,电话:0555-8885167,邮编:243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2年,花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重点,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为服务群众和服务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2212月,花山区财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416条,涉及权责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区政府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采购等信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及其他资金信息共78条,发布公共资源交易159条,惠农惠民资金管理清单及政策13条。其中“三公”经费公开,在据实公布数据的基础上,编写规范的预决算编制说明。财政收支情况公开,除定期及时更新维护,对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增加解读,确保群众看得懂,能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把关发布信息质量。为保障政务公开网站栏目信息的数量及质量,实现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发布信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公开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三是严格执行内部信息报送“三审三校”制度及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加政策咨询窗口,全面推动平台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利用花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互联网+监管”平台、“双公示”平台、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对政务信息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安排专人定期更新部门动态,并根据区政府的监测数据通报,及时进行整改,按时发布各类信息,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整改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花山区财政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416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区财政局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但同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时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思想认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固定公开频率栏目自检,绷紧政务公开时间节点之。二是强化沟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局内部业务科室沟通联系。三是丰富解读,综合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种解读形式,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生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继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预算单位重点项目细化公开、绩效评价目标、结果和报告公开、本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

2、继续推进本机关权责清单的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完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制作和公开。

3、新增惠民惠农资金管理清单及政策专栏,对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定期公开,主动公开申请指南、监督渠道,接受补贴对象的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二)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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