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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527        信息来源: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4:3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路30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8885183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2年花山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市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遵循服务群众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成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动宣传政策措施,积极响应社会舆情,回应百姓关切热点。2022年以来发布上级政策解读、部门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问答有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

二是及时公开最新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更新区城管局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局机关2022三公经费及部门预算等重要领域相关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公开、发布了《花山区城管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

城市综合执法方面,我局紧紧围绕市、区指挥部的指示要求主动作为,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道路改造、查处不规范门头、拆除各种广告牌、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办理回复工作越来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花山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分级审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此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公开由专人专项负责,对公开信息认真审核,经领导分级审核签字后才能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进行完善,扩大公开范围;三是不断创新完善公开形式,更好的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对本单位栏目进行再优化,进一步细化调整完善本级目录。积极拓展公开的形式和渠道,线上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线下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栏、LED屏等发布各类信息,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点,方便群众查询相关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根据区级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我局还印发了《花山区城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花山区城管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421条。其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3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结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结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够深不够细,要素是齐全了,但是质量还不够高。

下步改进: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借鉴,认真学习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二是部分栏目公开时限不能按时更新,主要是没有新信息。

下步改进: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各层及信息联络员作用,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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