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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256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16:2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花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菊园路2号,电话:0555-2473795,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花山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着力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切实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有力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76条,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我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民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要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及时公开相应政策文件和结果信息100余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2年我局办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条,败诉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花山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信息公开推进、协调工作。针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经公文属性认定和相关审核审查后,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机关简介、财政资金、社会组织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二是通过花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了第七批花山区慈善协会接收社会抗疫款物及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在今日花山、部门动态、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了“花山区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在行动”等35条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力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四是完善婚姻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制度,优化、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特殊日子预约服务制度,提供全天候、差异化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省、市、区考评、测评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改。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文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区里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同时采取线上线下和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穿插培训。区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整体良好,未发生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创新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为高标准公开政府信息做好保障工作;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加大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创新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两化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马民秘〔2020〕67号)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公开栏目的更新时限、格式规范、内容审核、隐私排查要求。

一是做到及时公开。梳理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我局密切关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群众关切,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确引导,对社会舆情要做到及时公开信息,主动稳妥应对。

三是加强监督整改。局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敏感词汇、公开不及时、应公开未公开等现象;同时针对省、市、区考评、测评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请教,积极整改,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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