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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648        信息来源: 花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1-28 09:1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有疑问,请与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山区湖东北路7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8880658)。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紧紧围绕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以推进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下称基层两化工作)和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2022年,区政府办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8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财政、金融、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能源安全、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让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

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建成了政务公开专区,赋予了专区信息查询、自助办理、政策咨询等7大功能,在做好区级专区建设使用的同时,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以区级专区为模版,在全区所属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内,建成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

三是加大解读回应。运用多渠道和形式解读宣传重要政策及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年公开新闻发布计划及实录信息7条,公开政策解读信息16条,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原文关联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7件、商业企业0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组织0件;属完整公开5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区级政策文件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题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明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版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完成历史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和规范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新闻出版版权、交通运输、旅游、统计等新增基层领域公开标准指引。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

(五)监督保障

我办积极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办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业务培训,通过现场办公模式,集中人员、时间、精力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高效整改,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增强公开实效。2022年,我办未出现因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而产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增加工作投入力度不够;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频次较少,涉及问题整改、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力度欠缺。

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二)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省、市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整改提升,对工作有欠缺、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问题整改清单,有利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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