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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259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08: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路2号,电话:0555-8880752,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救灾重点领域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0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6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5条、安全生产信息109条、救灾信息6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8条、政策解读信息18条,回应关切信息32条,监督保障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关注网站等渠道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在信息发布前均严格落实“三审制”,并多次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2022年没有发现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进行全面梳理,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完善区政府网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内容;二是充分发挥12345电话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及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群众政策咨询、诉求举报等。不断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梳理网站与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调整有重叠的栏目,推动形成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公开网站渠道融合。 

(五)监督保障

结合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有组织、有分工、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开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每月检查各目录内容公开保障情况,及时补缺补差。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推进会、培训会,努力提升学习水平和能力。借力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检查及第三方评估,按照“监测前提前准备、监测后及时整改、整改后固化加强”,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管理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对政务信息全面梳理,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部分政策理解不够到位,业务水平还需要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生实事、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二是拓展政务公开服务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三是增强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创新做法

1.创新工作方法,助力疫情防控

一是依托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政务,创新性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与企业进行及时沟通、交流,解决企业疑点、难点,创新开展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同时避免群众聚集,斩断疫情传播渠道。二是以企业需求为中心,推行疫情期间各项行政服务便民措施,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申报材料邮寄等方式,实现服务质量、效率、疫情防控三提升。三是切实为疫情防控和企业方便考虑,结合企业的信用状况,将有效期到期的资质证书、安全证书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2.严格法制审核,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全面梳理权力职责,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追责方式,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受理单制度和审批时限承诺制,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申报资料和审批时限,对窗口审批工作人员形成刚性约束,不断强化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二是明确审核内容,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所有申请办理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确保材料真实严谨,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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