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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8612        信息来源: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08:4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菊园路东段2号,邮编:243000,电话:0555-718183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政府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主动服务花山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一)主动公开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工作动态、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行政案件、财政资金等领域,进行“全目录、全流程”梳理公开。2022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00条,档案室为180余名群众提供了档案查询服务。通过《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等报刊媒体发布新闻70余篇。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好主动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更加规范。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点,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公布。全年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制。严格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表述规范。定期开展自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泄露、重大政治术语表述错误等问题的筛查和整改。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各级考评反馈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完成政务公开信息源头梳理,明确信息公开与否及公开期限,对不公开的信息主动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按照标准及要求,把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为民便民的功能,优化栏目设置。

在花山区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清理,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目录设置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每一个公开事项的内容格式标准规范。对企业和群众的政策咨询,高效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部门。二是定期开展学习培训,传达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各科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2022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良好,全年未发生因不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整体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重点,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方面梳理全局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及时采集信息,及时公开信息。另一方面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成效。

二是进一步深化学习,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完整性督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全面、具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两化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有关规定,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栏目的更新时限、格式规范、内容审核、隐私排查要求。

一是做到及时公开。梳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我局密切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群众关切,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确引导,对社会舆情要做到及时公开信息,主动稳妥应对。

三是加强监督整改。局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敏感词汇、公开不及时、应公开未公开等现象;同时针对省、市、区考评、测评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请教,积极整改,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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