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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237        信息来源: 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1-13 11:3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花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8号,电话:0555-8881737,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68条,涉及权责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涉农补贴、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扩大公开范围。我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确权颁证,包括涉农补贴17条、重大建设项目13条和推进高质量发展6条,更好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好政策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方式,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利发展规划等方面政策解读公开47条。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回应关切2条。对乡村振兴等领域内容加强调整完善,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在水利领域方面,我局积极推进新开设栏目,从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管理等方面详细发布消息,让节水用水、河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回复及时录入后台管理系统;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编制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已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本年度,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未收到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公开。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大力开展政策文件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已上传的信息进行二次审阅,确保信息公开合法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提高公开数量和质量。配合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调整目录设置。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加“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旱灾害防御”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及时有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局属各站室之间加强联动将能够公开的信息、能够公开受理的办理事项搬到网上,推动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我局2022年未产生因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方面做得不够,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公开形式和便民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持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常态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实公开内容。秉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界定与研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更新政务动态,公开内容要做到真实、具体、全面、细致,并切实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态度、时效等,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拓展公开形式。结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与诉求,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务服务,让公众更好地参与、监督,增强公众的幸福感、参与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政务公开承担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二是提高公开质量。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发布的统一规范。三是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优化重点领域公开,包括惠农政策、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等,公开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公开政策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文件,更好地让公众知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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