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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197        信息来源: 花山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11 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花山区财政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665条,其中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及其他资金信息共59条,公共资源交易307条,政府债务信息26条。持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督促花山区各预算单位及时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做好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公开力度。按月公开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精准反映财政资金收支整体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回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回复办结1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未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疏理由财政局主管实施或牵头制定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将现行有效的文件全部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阅。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和公开属性审查。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初审把关、局办公室保密性审查、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三是定期开展自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定期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维护、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截至20231231日,我局暂无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一是对照《花山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承担的重点工作事项,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现场答疑、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对政府网站检查及第三方评估问题进行整改。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发布的信息量还不足。二是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

改进措施:一要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财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要认真梳理,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栏目,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适时开展通俗化、问答式的服务解读,提升服务群众的效率与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围绕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四大类公开事项,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是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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