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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78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1-17 1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花山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重点突出、便于监督的要求,努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努力建立透明、公正、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我局紧密围绕教育发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热点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文件、重要教育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评,统一形式、规范格式;明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减轻学校负担。完善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办理的良好运行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截止20231231日,花山区教育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735条,其中义务教育205条、幼儿园信息71条、普通中小学信息108条、财政资金(教育经费投入)162条、教育工作动态信息21条、其他业务类信 息16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积极推进基层“两化”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教育领域公开标准指引,做好常态化更新工作。定期梳理教育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发布制度。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一般性和保密性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花山区教育局进一步充实专题专栏信息,增设“幼儿园信息公开”及“普通中小学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位面,利用“花山教育政务微博”辅助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26条,微博回应21条。

(五)监督保障。花山区教育局不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有效施行。积极参加花山区组织的各项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建立了科学的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对象包括局机关各部门及各学校,考核内容涵盖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干部任用等挂钩,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8.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主要依靠测评整改来推进,发布内容也仅是按照要求逐项对应;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够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及单位其他信息部门的沟通交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建立重点信息定期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发布;二是开设专题栏目,重点公开教育政策和教育动态。在日常工作中多加学习其他单位或地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定期开展内部交流会,分享工作经验和技巧,促进信息公开质量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学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二是在公开的内容上,重点突出回应关切、学生资助、各类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政策信息的公开,主动定期更新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做到各栏目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是做好基层“两化”中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发布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教育督导和校园安全等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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