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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978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1-17 1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更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信息,并对外重新公开发布。积极与区政务公开办对接沟通,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区政务公开办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且不定期开展自查整改。

2.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4条。

3.规范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加强政策解读的规范性,2023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条,其中上级政策解2条、部门解读1条,其中对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做了重点解读。

严格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主要内容涵盖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公共法律服务等14类大项,66个栏目,实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00%全覆盖。2023年度共发布了有效信息245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6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关注网站等渠道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能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遵循“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及时抓好省、市、区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各类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内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政务媒体监管,定期开展网站等媒体排查并完成整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从行政权力运行、三公经费、全民普法等方面入手,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目录的公开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备案、清理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确保有据可查。二是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工作认识。今年,我局参加2次花山区政府公开办组织的培训会,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加强补缺补差,补齐工作短板。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需提高,解读内容的科学性、可读性,解读形式的多样化、专业化有待提升。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政务公开促服务、促落实、强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不足,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

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是探索视频、动画等形式,促进解读发布的多元性。

三是积极参加全区和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司法行政动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信息,做好司法便民服务。同时全面公布我局机构概况、科室职能等信息,部门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要求提供信息的科室做好自审工作,避免发布涉密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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