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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212        信息来源: 花山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1-09 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花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428条,其中涉及财政资金63条、公共资源交易202条,政府债务24条等。通过上级及部门政策解读、公开预决算草案说明、财政收支情况解读等,进一步打好财政政策解读的“组合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未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花山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监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从政治导向、政策法律、语言文字等各方面把关,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财政资金、涉农补贴资金、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完成门户网站统筹栏目设置,充实公开内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政府网站考核指标,实施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门户网站规范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六项制度,确保财政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一是明确工作责任,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明确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审查、发布、归档等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指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要求,认真分析排查,对实际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科室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指导,提升主动公开意识。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打开新思路,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围绕财政重点工作内容,深入解读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全局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提升标准化水平。坚持精准公开、便民公开、依法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便捷性、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亮点

一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围绕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四大类公开事项,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按月公开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财政收支情况等,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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