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410-0010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4〕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11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花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延伸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办公用房 延伸 整改 机关 清理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410-00102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4〕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1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花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延伸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办公用房 延伸 整改 机关 清理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对花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延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全区党政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标准执行,主要包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和个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两个方面。花山区所属二级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各所属(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列入整改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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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单位 |
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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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档案局 |
区档案局(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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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残联 |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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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招商局 |
区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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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财政局 |
区非税收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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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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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民政局 |
区低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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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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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环保局 |
区环境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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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卫生局 |
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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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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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妇幼保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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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慈湖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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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霍里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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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人社局 |
区劳动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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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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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农委 |
区农业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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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文体局 |
区文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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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文管办(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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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征管局 |
区征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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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金家庄街道办事处 |
金家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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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江东街道办事处 |
江东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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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塘西街道办事处 |
塘西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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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解放街道办事处 |
解放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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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湖东街道办事处 |
湖东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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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沙塘街道办事处 |
沙塘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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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桃源街道办事处 |
桃源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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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霍里街道办事处 |
霍里社会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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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霍里经济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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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霍里农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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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区统计局 |
统计普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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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区教育局 |
区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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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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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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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金字塘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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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区市政园林绿化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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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区环卫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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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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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7月18日召开各单位参加的全区党政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延伸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清阶段(7月18日—7月23日)。党政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对所属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数据上报阶段(7月23日—7月25日)。将前期调查摸底的结果汇总,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
3、清理整改阶段(7月25日-7月31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对照相关要求逐条整改落实。
4、督促检查阶段(8月份以后)。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严格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和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具体要求执行。
1、领导干部和职工个人办公室用房,严格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标准执行。市级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县级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各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包括办公室用房和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工勤人员用房等公共服务用房。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各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严格按人员编制总数核定。市直党政机关执行人均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标准,编制定员超过200人,应取下限;县区执行人均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标准,编制定员超过100人,应取下限。
3、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以合理调换办公室和人员调剂为主,不得做物理分割,避免进行工程改造。
4、各单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情况的,要据实填写数据,并将出租、出借合同书一并上报。
5、具体要求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谢 敏,联系电话:8880312。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将开展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形成专报材料上报区委、区政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