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410-00106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4〕44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11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花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关 键 词: | 整治 违法排污 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410-0010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4〕44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1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花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整治 违法排污 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花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5日
2014年花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和省、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深入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1、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在以往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制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整治方案和时间表,并按期完成。
2、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3、化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由政府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4、查整治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化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的整治工作,避免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成立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检查工作组,对全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设置环境应急机构,配备环境应急人员,有演练记录。建立健全各项环境污染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区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5、展“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开展环保领域“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从事各类废旧塑料加工(破碎、造粒);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投入生产的企业;虽经环保审批,但实际从事与环评审批内容不符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8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各街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内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排查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汇总,填写调查表,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企业予以关停,拆除相关生产设施。
(二)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1、重金属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加大慈湖河花山段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2、展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工作。整合环境执法资源,按照《马鞍山市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要求,对我区突出环境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整改。
3、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重点行业企业内部要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局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区发改经信委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负责联系供电部门对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区司法局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环保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区住建委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区市场监管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区安监局负责深化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联合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确定整治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
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
(三)督查阶段(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暗访、明查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对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于11月8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报送工作总结,经区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将区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