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504-0040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5〕20号
成文日期: 2015-02-27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关  键 词: 区级 清单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504-0040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5〕20号
成文日期: 2015-02-27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关  键 词: 区级 清单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042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2-27  08:43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花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花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花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总序号

分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一、区发经委

1.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权限内)

行政审批

2.

2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区权限内)

行政审批

3.

3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区权限内)

行政审批

4.

4

企业投资并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行政审批

5.

5

企业备案项目的备案(区权限内)

其他权力

6.

6

项目转报

其他权力

7.

7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其他权力

8.

8

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初审

其他权力

二、区教育局

9.

1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

10.

2

民办幼儿园审批

行政审批

三、区科技局

11.

1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其他权力

12.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

其他权力

四、区民宗局

13.

1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的审批

行政审批

14.

2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行政审批

15.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行政审批

16.

4

本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区域外的省内其他地方主持宗教活动的备案

行政审批

17.

5

区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产生和变更的审批

行政审批

18.

6

区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查

行政审批

19.

7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行政审批

20.

8

区级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行政审批

21.

9

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核定

行政审批

22.

10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

行政审批

23.

11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

行政审批

24.

12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13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14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消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宗教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15

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16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17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予以取缔

行政强制

30.

18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宗教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取缔

行政强制

31.

19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分数的证明

行政确认

32.

20

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

其他权力

33.

2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权力

34.

22

初步审核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相关资料

其他权力

35.

23

出具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意见

其他权力

五、区民政局

36.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审批

37.

2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行政审批

38.

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行政审批

39.

4

城乡医疗救助

行政审批

40.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审批

41.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审批

42.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

43.

8

社团筹设许可

行政审批

44.

9

社团成立登记

行政审批

45.

10

社团变更登记

行政审批

46.

11

社团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

47.

12

养老机构处罚

行政处罚

48.

1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

14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0.

15

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行政给付

51.

1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行政给付

52.

17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

行政给付

53.

18

慈善大病救助

行政给付

54.

19

市级养老服务资金申报

行政给付

55.

20

80岁以上老年人服务终端审批

行政给付

56.

21

居家养老服务券审批

行政给付

57.

22

临时救助

行政给付

58.

23

优抚对象定补、优待金

行政给付

59.

24

城镇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行政给付

60.

25

精简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

行政给付

61.

26

自然灾害救助

行政给付

62.

27

孤儿

行政给付

63.

28

《婚姻登记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64.

29

《收养登记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65.

30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其他权力

66.

31

社会团体年检

其他权力

67.

32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其他权力

68.

33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其他权力

69.

34

社会组织评估

其他权力

70.

35

收缴或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其他权力

71.

36

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其他权力

六、区司法局

72.

1

法律援助审核、指派

行政审批

73.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初审)

行政审批

74.

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初审)

行政审批

75.

4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初审)

行政审批

76.

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的初审和上报

行政审批

77.

6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初审)

行政审批

78.

7

对在矫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告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79.

8

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实施初查、上报

其他权力

80.

9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年度检查初审和上报

其他权力

七、区财政局

81.

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年检

行政审批

82.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83.

3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审批

其他权力

84.

4

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审批

其他权力

85.

5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使用审批

其他权力

86.

6

国家赔偿费用核拨审批

其他权力

87.

7

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审批

其他权力

88.

8

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审批

其他权力

89.

9

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购领审批

其他权力

八、区人社局

90.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行政审批

91.

2

特殊工时制

行政审批

92.

3

《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行政审批

93.

4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5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6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7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8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9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10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11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12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13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14

用人单位违反《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15

用人单位违反《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16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17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18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19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20

单位、个人、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21

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22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23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24

用人单位按照《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故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25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26

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27

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28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29

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30

职业介绍机构违法为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31

职业介绍机构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求职者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32

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33

职业介绍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标明服务内容、公示从业人员工号、照片,公布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34

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35

用人单位违反《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36

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37

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38

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39

对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40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41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42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43

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4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45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46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47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48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49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50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51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5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53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54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55

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56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57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58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59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60

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61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62

劳动保障书面年审

其他权力

152.

63

用工登记备案

其他权力

153.

64

集体合同备案

其他权力

154.

65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权力

九、区住建委

155.

1

城市道路临时破占审批

行政审批

156.

2

依附区道路进行管线、杆线建设审批

行政审批

157.

3

树木修剪、绿地占用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审批

158.

4

物业公司三级资质审批

行政审批

159.

5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行政征收

160.

6

公共租赁房租金收取

行政征收

161.

7

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其他权力

162.

8

公共租赁房资格审核

其他权力

163.

9

物业监管

其他权力

十、区环保局

164.

1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行政审批

165.

2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3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4

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5

超标、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6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7

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8

违反现场检查规定(拒绝检查或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9

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10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11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12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13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14

违反畜禽养殖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15

违反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16

违反生态保护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17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18

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182.

19

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行政强制

183.

20

代治理

行政强制

184.

21

代处置

行政强制

185.

22

责令停止作业

行政强制

186.

23

强制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行政强制

187.

24

编制花山区五年环境保护规划

行政规划

188.

25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权力

十一、区农委

189.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行政审批

190.

2

兽药经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

191.

3

动物诊疗许可证

行政审批

192.

4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行政审批

193.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审批

194.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核发

行政审批

195.

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审批

196.

8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审批

197.

9

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审批

198.

10

林木经营(含加工)许可

行政审批

199.

11

林权证核发

行政审批

200.

12

林权证变更或注销

行政审批

201.

13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行政审批

202.

1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203.

15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审批

204.

16

猎捕、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审批

205.

17

三级古树和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行政审批

206.

18

取水许可

行政审批

207.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行政审批

208.

20

对动物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21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2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23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24

屠宰、经营、运输和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25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26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27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28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29

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30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31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32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33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34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35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36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37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38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39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40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41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42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43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44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45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46

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新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47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48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49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50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51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52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53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54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55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56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57

不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等物品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58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59

违规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60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6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62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63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64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65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66

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67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68

在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69

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70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未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7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72

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73

销售的畜禽及其产品不符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者其他物质

行政处罚

262.

74

货主在动物、动物产品出售、运输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75

经营性收售、贮藏、加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76

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动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77

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免疫耳标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78

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79

未登记就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80

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9.

81

无证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8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照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83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84

继续使用存在隐患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85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4.

86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87

生产销售伪劣、不合格化肥、农药、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88

对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89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90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91

违规毁林采种或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92

无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93

擅自移动、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94

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95

对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96

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97

对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98

对擅自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99

对擅自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100

对防火期内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101

对造成森林火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102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103

拖拉机、联合收割安全技术检验费和驾驶证考试费

行政征收

292.

104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征收

293.

105

水资源费

行政征收

294.

106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行政强制

295.

107

对动物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296.

108

扣押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行政强制

297.

109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

298.

110

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行政强制

299.

11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强行拆除

行政强制

300.

11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定期审验

其他权力

301.

1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其他权力

302.

114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其他权力

303.

115

县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其他权力

十二、区文体局

304.

1

申请设立和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行政审批

305.

2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行政审批

306.

3

营业性演出许可

行政审批

307.

4

申请设立和变更音像制品的零售经营活动的审批

行政审批

308.

5

出版物经营(零售)

行政审批

309.

6

设立变更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行政审批

310.

7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审批

311.

8

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行政审批

312.

9

复制软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审批

行政审批

313.

10

设立中外合作和音像制品分销设立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

行政审批

314.

11

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审批

行政审批

315.

12

拍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行政审批

316.

1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审批

317.

14

为经过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活动审批

行政审批

318.

15

广播电台、电视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审批

行政审批

319.

1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行政审批

320.

17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行政审批

321.

18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行政审批

322.

19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323.

20

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

行政审批

324.

21

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备案

行政审批

325.

22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行政审批

326.

23

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的备案

行政审批

327.

24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的备案

行政审批

328.

25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

行政审批

十三、区卫生局

329.

1

医疗机构许可

行政审批

330.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审批

331.

3

对公共场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2.

4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卫生质量、卫生管理、从业人员资质、预防性卫生审查、危害健康事故处置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相关国家卫生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3.

5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职业病诊断;(三)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

334.

6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5.

7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二)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

336.

8

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7.

9

对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二)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三)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四)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行政处罚

338.

10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或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三)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

行政处罚

339.

11

对放射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0.

12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1.

13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2.

14

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3.

15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4.

16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5.

17

对下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碍饮用水供水卫生安全情形的处罚:(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行政处罚

346.

18

对下列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有碍学生健康情形的处罚:(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二)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四)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五)学校未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未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七)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八)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九)拒绝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对学校实施卫生监督

行政处罚

347.

19

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七)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行政处罚

348.

20

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9.

2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措施;(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行政处罚

350.

22

对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行政处罚

351.

2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行政处罚

352.

2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

行政处罚

353.

2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六)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传播、流行;(十二)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

行政处罚

354.

26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5.

27

对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衣生活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6.

28

对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7.

29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罚(一)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二)未依照《条例》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三)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四)传染病流行期间拒绝接诊病人;(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行政处罚

358.

30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9.

31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0.

32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或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1.

33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五)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行政处罚

362.

34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3.

35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

行政处罚

364.

36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二)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行政处罚

365.

37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6.

38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7.

39

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8.

40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9.

41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

42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罚:(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十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医师不按照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

371.

43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2.

44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三)泄露患者隐私;(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行政处罚

373.

45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三)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四)未依照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

374.

46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5.

47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6.

48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7.

49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8.

50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9.

51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0.

52

对医疗机构不执行医院首诊负责制,推诿或拒收病人、延误诊治的;在突发性意外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抢救时,医疗机构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1.

53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2.

54

对医疗机构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行政处罚

383.

55

对医师和药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行政处罚

384.

56

对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二)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

行政处罚

385.

57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6.

58

对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7.

59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8.

60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9.

61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0.

62

对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或生产经营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1.

63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罚:(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行政处罚

392.

6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

行政强制

393.

65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行政强制

394.

66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予以取缔

行政强制

十四、区人口计生委

395.

1

《生育证》审批

行政审批

396.

2

对实施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和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7.

3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398.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行政给付

399.

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行政给付

400.

6

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行政给付

401.

7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

行政给付

402.

8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

其他权力

十五、区审计局

403.

1

对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4.

2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5.

3

制止封存权

行政强制

406.

4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行政强制

407.

5

审计监督权

其他权力

408.

6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其他权力

409.

7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其他权力

410.

8

要求报送资料权

其他权力

411.

9

审计处理权

其他权力

十六、区统计局

412.

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其他权力

十七、区安监局

413.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414.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行政审批

415.

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先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6.

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7.

5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事故后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8.

6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9.

7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0.

8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1.

9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2.

1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3.

11

对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转让他人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4.

12

对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5.

13

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6.

14

对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7.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规定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8.

16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9.

17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0.

18

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1.

19

对违章指挥汇总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2.

20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3.

21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4.

2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5.

23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6.

24

对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职工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7.

25

伪造、变造或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8.

26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

行政强制

439.

27

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行政强制

440.

28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行政强制

441.

29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的措施

行政强制

442.

30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其他权力

443.

31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取缔处理

其他权力

444.

32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其他权力

445.

3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权力

446.

3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权力

447.

35

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权力

448.

36

应急预案的备案

其他权力

十八、区城管局

449.

1

二级干道及以下门头招牌审批

行政审批

450.

2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堆放、抛洒、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1.

3

对在城市建筑、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2.

4

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3.

5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4.

6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5.

7

对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6.

8

对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7.

9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8.

1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乱竖乱挂牌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9.

11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0.

12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1.

13

对在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2.

14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倾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3.

15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4.

16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5.

17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6.

18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7.

19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8.

2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9.

21

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0.

22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1.

23

对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或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2.

24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3.

25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行政处罚

474.

26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5.

27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6.

28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7.

29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8.

30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9.

31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0.

32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挂浮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1.

33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2.

34

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3.

35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4.

36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5.

37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6.

38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7.

39

对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需要,临时占压、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8.

40

对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9.

41

对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0.

42

对损坏城市花草树木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1.

43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2.

44

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3.

4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4.

46

对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

行政处罚

495.

47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需要限期拆除或改造,逾期未拆除或改造,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行政强制

496.

48

经政府研究决定,对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

497.

49

对流动商贩无照经营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498.

50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撒物的,需要立即实施代履行

行政强制

499.

51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

500.

52

车站、广场、停车场委托保洁费

其他权力

501.

53

人力清运垃圾费

其他权力

502.

54

街两侧固定服务摊点卫生费

其他权力

503.

55

临时销售瓜果摊点卫生费

其他权力

504.

56

代运建筑垃圾费

其他权力

十九、区市监局

505.

1

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

行政审批

506.

2

个人独资企业核准登记

行政审批

507.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登记

行政审批

508.

4

户外广告登记

行政审批

509.

5

餐饮服务许可证

行政审批

510.

6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审批

511.

7

食品流通许可证

行政审批

512.

8

1、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处罚。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行为的处罚。3、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3.

9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4.

10

1、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罚。2、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5.

11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6.

12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7.

13

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8.

14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9.

1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0.

16

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1.

17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2.

18

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拒不根据消费者要求退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3.

19

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4.

20

实施招标的工程,投标者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或者与建设单位及其代理人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5.

21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2、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6.

22

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7.

23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8.

24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9.

25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0.

26

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1.

27

1、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的处罚2、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2.

28

1、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没有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行为的处罚。2、未经消费者同意,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或据不离开消费者住所行为的处罚。3、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成交前,没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3.

29

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4.

30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5.

31

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拒绝直销员换货、退货,或者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未予换货、退货行为;不属于《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和直销员,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6.

32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7.

33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8.

34

1、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的处罚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处罚3、参与传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9.

35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0.

36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1.

37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2.

38

1、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行为的处罚2、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3.

39

销售者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4.

40

销售者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5.

41

销售者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6.

42

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7.

4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8.

44

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使用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仍然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9.

45

为无证明文件的印制者承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者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0.

46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1.

47

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禁止销售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2.

48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3.

49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4.

50

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5.

51

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6.

52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7.

53

被吊销音像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8.

54

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9.

55

被吊销有关印刷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0.

56

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1.

57

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2.

58

格式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3.

5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或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4.

60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5.

61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6.

62

广告中存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7.

63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不清楚、明白;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广告标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8.

64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未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做广告;农药广告含有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9.

65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以及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0.

66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没有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1.

67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2.

68

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的,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3.

69

新闻单位刊播广告,没有明确标志;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4.

70

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5.

71

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科学、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6.

72

广告客户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7.

73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8.

74

化妆品广告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9.

75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0.

76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1.

77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2.

78

发布不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3.

79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4.

80

发布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5.

81

发布违法农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6.

82

发布违法兽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7.

83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没有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处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8.

84

广告经营者经营、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9.

85

酒类广告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0.

86

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1.

87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2.

88

违反《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四、七、八、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3.

89

违反《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4.

90

发布违法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5.

91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6.

92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7.

93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8.

94

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且未按要求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9.

95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0.

96

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在责令改正后仍逾期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1.

97

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条件,又未按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2.

98

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停止广告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3.

99

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4.

100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行政处罚

605.

101

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6.

102

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十五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7.

103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8.

104

违反规定发布印刷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9.

105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含有违法、虚假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0.

106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1.

107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2.

108

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3.

109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4.

110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5.

11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6.

112

1、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2、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处罚3、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7.

113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8.

114

1、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2、责令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9.

115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0.

116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1.

117

属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2.

118

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3.

119

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4.

120

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5.

121

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6.

122

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7.

123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8.

124

已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记,擅自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9.

125

销售未注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0.

126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1.

127

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2.

128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3.

129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接受其委托;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4.

130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5.

131

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6.

132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7.

133

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8.

134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9.

135

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0.

136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商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1.

137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著名商标认定;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未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著名商标;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2.

138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2014年3月31日后新增加权力)

行政处罚

643.

139

使用与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并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行为的处罚。(2014年3月31日后新增加权力)

行政处罚

644.

140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5.

141

在集贸市场销售禁止上市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6.

142

从事《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7.

143

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8.

144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履行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9.

145

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0.

146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1.

147

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2.

148

采取欺诈手段促成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3.

149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4.

150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5.

151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6.

152

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7.

153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8.

154

在市场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在市场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9.

155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0.

156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1.

157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不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2.

158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3.

159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4.

160

冒用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5.

161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6.

162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7.

163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8.

164

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9.

165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0.

166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1.

167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2.

168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3.

169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4.

170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5.

171

广告客户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6.

172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内容贬低同类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7.

173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不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8.

174

广告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9.

175

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0.

176

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1.

177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刊播、设置、张贴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的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2.

178

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3.

179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4.

180

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除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5.

181

户外广告内容虚假违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6.

18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不全的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者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予以发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7.

183

广告发布者未经审批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未经征得当地城建、规划、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在统一规划区域以外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在自有场地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未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符合当地户外广告规划的要求;户外广告未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设置;个人或单位乱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8.

184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商品的户外广告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户外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9.

185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0.

186

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1.

187

提供虚假文件、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2.

188

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3.

189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4.

190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5.

191

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6.

192

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行为的;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7.

193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8.

194

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9.

195

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0.

196

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1.

197

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2.

198

合伙企业拒不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3.

199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4.

200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5.

201

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6.

202

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7.

203

暂扣责令整顿的煤矿企业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

708.

204

被吊销有关印刷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9.

205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0.

206

违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1.

207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后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2.

20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3.

209

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4.

210

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5.

211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6.

212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7.

213

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

行政处罚

718.

214

在棉花收购和销售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9.

215

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0.

216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1.

217

不按规定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销售的林木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不再分装的包装林木种子拆包销售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2.

218

销售假、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3.

219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4.

220

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5.

221

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6.

222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7.

22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8.

224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9.

225

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0.

226

1、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2、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1.

227

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加工盐,销售土盐、硝盐,销售以工业废渣、废液加工的盐制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2.

228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3.

229

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4.

230

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的处罚;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5.

231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6.

232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7.

233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8.

234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及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9.

235

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0.

236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1.

237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2.

238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3.

239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4.

240

未经许可登记,擅自设立拍卖企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5.

241

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6.

242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7.

243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8.

244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9.

245

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0.

246

拍卖企业未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或者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或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少于2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1.

247

1、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行为的处罚2、拍卖企业未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2.

248

1、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业信誉行为的处罚 2、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3、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处罚4、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5、拍卖企业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3.

249

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4.

250

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5.

251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6.

252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7.

253

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8.

254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9.

255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0.

256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1.

257

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2.

258

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3.

259

军服承制企业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4.

260

1、军服承制企业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行为的处罚2、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5.

261

经营者实施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9、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情节严重行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6.

262

广告收费标准广告经营者制订后,未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7.

263

没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制作设备,且未依法向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擅自从事户外广告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8.

264

公司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9.

265

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0.

266

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1.

267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2.

268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3.

269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4.

270

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私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合伙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侵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泄露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技术、生产工艺、经营策略等商业秘密,超越授权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损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5.

271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6.

272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7.

273

被吊销音像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8.

274

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9.

275

被吊销电影摄制、发行、放映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0.

276

被吊销有关文物经营、拍卖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1.

277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2.

278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3.

27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4.

280

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

785.

281

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

行政处罚

786.

282

未经核准从事皮棉经营业务

行政处罚

787.

283

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棉花销售企业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

行政处罚

788.

284

棉花销售企业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

行政处罚

789.

285

棉花交易市场及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0.

286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1.

287

鲜茧收购经营者在资格认定申请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超越《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的,租借、转让《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者使用过期、伪造、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扰乱鲜茧收购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2.

288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3.

289

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未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4.

290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5.

291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用于出口的;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没有交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没有交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的;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没有实行实行限量出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6.

292

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7.

29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8.

294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9.

295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0.

296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1.

297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2.

298

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3.

299

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4.

300

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5.

301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6.

302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7.

303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8.

304

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农作物害虫天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9.

305

1、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行为的处罚2、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行为的处罚3、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处罚4、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0.

306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1.

307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2.

308

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3.

309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4.

310

违反规定向学校或者学生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或者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5.

311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6.

312

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7.

313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818.

314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819.

315

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行政处罚

820.

316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821.

317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

行政处罚

822.

318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

行政处罚

823.

319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824.

320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行政处罚

825.

321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

行政处罚

826.

322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

行政处罚

827.

323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828.

324

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829.

325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

行政处罚

830.

326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

行政处罚

831.

327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832.

328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3.

329

对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4.

330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5.

331

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6.

332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不合格食品或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837.

33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行政处罚

838.

334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9.

335

对未按规定进行原料采购控制,检查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0.

336

对未按规定经营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1.

337

对未按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2.

338

对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管理及其他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3.

339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行政处罚

844.

340

对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行政处罚

845.

341

对未按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6.

342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7.

343

对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8.

344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9.

345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0.

346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1.

347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2.

348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3.

349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4.

350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5.

351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6.

352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7.

353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处罚

行政处罚

858.

354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9.

355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0.

356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1.

357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2.

358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3.

359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4.

360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5.

361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6.

362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7.

363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8.

364

对生产者生产违法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9.

365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0.

366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1.

367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2.

368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3.

369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4.

370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5.

371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6.

372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7.

373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8.

374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9.

375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0.

376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1.

377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2.

378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3.

379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4.

380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5.

381

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6.

382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7.

38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8.

384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9.

38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处罚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处罚2、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0.

38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处罚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处罚2、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处罚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1.

38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处罚1、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2、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3、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2.

38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处罚1、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处罚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处罚3、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处罚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处罚5、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处罚6、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3.

38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处罚1、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4.

39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处罚2、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5.

39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1、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处罚2、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处罚3、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6.

39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处罚1、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3、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7.

39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8.

39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处罚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2、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9.

39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2、发生较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3、发生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0.

39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2、发生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3、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1.

39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处罚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2、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2.

398

查封(封存)违法物品、场所;扣押(扣留)违法物品。

行政强制

903.

399

责令暂停销售、听候处理(责令暂停经营)

行政强制

904.

400

临时扣留执照

行政强制

905.

401

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行政强制

906.

402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907.

403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强制

908.

404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强制

909.

405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910.

406

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911.

407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上报

行政确认

912.

408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913.

409

个体户、个人独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其他权力

914.

410

个体工商户年报

其他权力

915.

411

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其他权力

916.

4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

其他权力

917.

413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其他权力

918.

414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权力

919.

415

拍卖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920.

416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其他权力

921.

417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其他权力

922.

418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其他权力

923.

419

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上报

其他权力

二十、区档案局

924.

1、

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以及赠送外国人许可

行政审批

925.

2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行政处罚

926.

3

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行政规划

927.

4

区属党政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

其他权力

928.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审查

其他权力

929.

6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其他权力

930.

7

区属范围内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登记

其他权力

931.

8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等,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权力

932.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其他权力

933.

10

制定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

其他权力

934.

11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其他权力

935.

12

档案资料接收

其他权力

936.

13

档案资料利用

其他权力

937.

14

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监督指导

其他权力

938.

15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其他权力

二十一、区征管局

939.

1

住房安置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审核(区政府决定)

行政审批

940.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区政府决定)

行政征收

941.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区政府决定)

其他权力

二十二、区残联

942.

1

区残联负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行政征收

943.

2

残疾人证办理

行政确认

944.

3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其他权力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