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504-0040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5〕31号
成文日期: 2015-03-25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卫生体制 实施方案 管理 综合改革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504-0040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5〕31号
成文日期: 2015-03-25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卫生体制 实施方案 管理 综合改革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47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3-25  08:47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5日

 

 

 

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马鞍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办分开的医保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⑴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⑵按照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⑶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⑷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⑸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区域内基本解决,2015年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2.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⑴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联体。(2)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发经信委等负责)

3.推广全科服务。⑴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⑵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2015年,每个街道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经信委等负责)

(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4.科学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⑴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目标和原则,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区级基层医疗机构数量,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等负责)

5、进一步放开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⑴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发经信委、区卫计委等负责)⑵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采取预审批、联合审批等办法简化审批手续。⑶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区卫计委等负责)⑷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能力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⑸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区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区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负责)

6.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⑴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执行市级社会办医的具体优惠政策。(区卫计委等负责)⑵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等负责)

7.完善多点执业制度。⑴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⑵支持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负责)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8.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⑴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发经信委等负责)

9.加强运行质量监管。⑴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⑵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等负责)

1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⑴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⑵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⑷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⑸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区卫计委、区司法局、花山公安分局等负责)

(四)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11.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⑴药品、耗材统一执行全省集中招标结果,原则上实行以市为单位带量采购,及时配送到位,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设备采购以省为单位直接招生产企业。⑵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经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改办等负责)

12.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⑴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⑵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则工资总额相应降低,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⑶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⑷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等负责)

1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花山公安分局等负责)

(五)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4.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医改办等负责)

1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⑴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⑵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⑶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负责)

1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区级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等负责)

17.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⑴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扶持乡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⑵推动乡镇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市级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18.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⑴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区卫生部门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⑵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⑶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⑷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区财政局、区卫计委等负责)⑸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区卫计委等负责)

1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⑴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⑵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⑷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⑸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⑹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⑴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内部充满活力、对外开放兼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⑵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师分类管理制度。⑶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负责)

(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1.倡导健康理念。⑴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⑵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区卫计委、区教育局等负责)

22.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⑴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新增4项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⑵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等负责)

23.完善绩效考核机制。⑴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⑵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负责)

24.调整资金拨付方式。⑴中央和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清算到区、区季度预拨加结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⑵各级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⑶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区财政局、区卫计委等负责)

(八)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25.建立花山区人口健康信息网。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到2017年,建成市、县两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全市统一医疗便民服务平台的衔接,并于省级信息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使用。(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26.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等负责)

(九)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27.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⑴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有效保障,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⑵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人。⑶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负责)

28.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⑴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⑵以“江淮名医”等项目为依托,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⑶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政策的倾斜,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区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查。区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上下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区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年中检查,年底对账。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花山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附件1

花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宇辉 区政府

副组长:贺应旭 区政府

成 员:孙 娟 区编办

申克勤 区发经信委

沈明霞 区教育局

高旭东 区民政局

赵俊发 区司法局

钱德俭 区财政局

宣 琳 区人社局

王金华 区卫计委

叶颖骅 区法制办

胡卫彬 花山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王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计委、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措施及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事项。

附件2

花山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推进步骤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部门

时间安排

 

 

 

 

 

 

 

 

 

 

 

 

 

 

一、全面实施(2015年2月10-2015年9月30日)

 

 

 

 

 

 

 

 

 

 

 

 

 

 

 

 

 

 

 

 

 

 

 

 

一、全面实施(2015年2月10-2015年9月30日)

 

 

 

 

1、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对照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区卫计委

政府办

2015年4月1日前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2015年初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区卫计委

区发经信委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15年6月底前

推进区域医联体组建工作。

区卫计委

区发经信委

区人社局

在乡镇和城市社区推广全科服务。2015年,每个县、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区卫计委

牵头

2015年12月前

3.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区卫计委

区发经信委

2015年9月底前

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完善多点执业制度。

区发经信委

区财政局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运行质量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区卫计委

持续实施

5.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区人社局

2015年9月底前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

区人社局

区卫计委

6.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设备检查费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区卫计委

2015年9月底前

7.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出台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区卫计委

区发经信委

2015年3月20前

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区卫计委

区财政局

2015年9月底前

8.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或托管试点,

区卫计委

区人社局

持续实施

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

9.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倡导健康理念。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区卫计委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2015年9月底前

10.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2015年实施市、县两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市、县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

区卫计委

区发经信委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15年9月底前

11.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

区卫计委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持续实施

二、总结评估(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完成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回头看”自查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医改办。

区卫计委

区发经信委

2015年9月底前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