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5-00206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民生工程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2015〕37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4-09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1622 | 关 键 词: | 民生工程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5-0020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民生工程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2015〕37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4-09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民生工程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1622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区政府决定,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9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
(二)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
(八)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
(九)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调整完善24项民生工程内容
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8个项目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全区上下合力打造的和谐发展工作品牌,各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科学化水平,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
(一)聚焦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区分普惠和特惠,多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立足实际聚焦重点,把雪中送炭、济人之困的工作做实做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持续加大对民生资金投入,集中财力用到群众最期盼、最急迫的事情上。
(二)严明责任,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民生工程目标导向,明确各街道和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绩效管理,注重问题导向,严格问责机制。按照设定的内容、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考核,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创新机制,扩大有效供给。在工程内容确定、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更多地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四)统筹资源,发挥联动效应。要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把实施民生工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美好乡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民生政策按要求、按时限、有成果地落实到位。
(五)科学谋划,提升保障水平。与上级要求和改善民生部署相衔接,与区位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提前储备,科学论证,做好后续项目和工作的跟进完善。紧紧围绕“五有”、“三农”等重要方面,持续谋划、滚动实施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附件:花山区2015年33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5年4月9日
附件
花山区2015年33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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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目 标 任 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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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学有所教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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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学生数30070人,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学生数30070人,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平方米。(学生数、校舍维修改造面积任务据实确定)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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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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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有所得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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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技能培训 |
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24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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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业扶持工程 |
购买35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5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稳定提供75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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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病有所医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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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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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将本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人数不低于10.4万人,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380元,人均缴费标准达120元左右;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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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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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人数达324500人,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38334人、29651人、4978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50%以上;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比率达到9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
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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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乡医疗救助 |
资助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505人次。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救助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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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
免费婚前健康检查7200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7%以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养护工作,加大人员培训,落实各项管理技术规范,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
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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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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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407名一、二级残疾人,620名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元、400元。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52例,对42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52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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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
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救治艾滋病病人8人,晚期血吸虫病人5人。 |
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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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老有所养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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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参(续)保缴费人数1.55万人,当年参(续)保率达80%以上;养老金发放人数0.91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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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
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10%,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0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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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600张,实行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处,加快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相关机制创新步伐,推进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全省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至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5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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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509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500人(伤残家庭对象200人,死亡家庭对象300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发放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
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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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住有所居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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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新增租赁补贴300户,分配入住100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加快配租到户,进一步提高分配率和入住率,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
区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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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棚户区改造 |
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169套(户)。基本建成3066套(户),分配入住136套(户)。 |
区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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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村危房改造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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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山区库区农村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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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三农”及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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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区本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切实发挥保险经办机构经营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全市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0.4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300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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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
区政府要在本年度内完成2014年1个市级示范村建设任务。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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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
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农业防汛抗旱能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座,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千瓦,小型水闸加固新建/座,完成中小灌区/个,塘坝清淤扩挖200处,河沟清淤整治1条,机电井修复新建/眼,完成末级农田灌溉渠系建设/万亩。(以实际下达任务数为准) |
区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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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
区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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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
新开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项目2座,完成本年计划应完工项目(以正式计划下达数为准)。 |
区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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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区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管护资金,建立完善管护机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0%以上;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当年完工,确需跨年度的项目控制在项目总数10%以内。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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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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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24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8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65元。(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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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
基本建立起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73人次救助对象生活、教育矫治、返乡、临时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强源头预防,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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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
配合上级部门实施。 |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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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免费开放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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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
在全区14个行政村,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等有关活动。由市、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
区文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