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5-05309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5〕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5-05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5-05309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5〕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5-05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5日
花山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生态竞争力为核心,以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为主线,以争创生态区为抓手,全面落实《生态区创建行动计划》,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一、全力抓好生态创建工作
(一)完成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生态县(区)建设标准,抓紧做好技术核查准备工作,10月底前通过正式验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省级生态街道创建工作。省级生态街道是国家级生态街道创建的基础和条件,霍里街道是我区唯一一个符合并开展省级生态街道创建的街道。
霍里街道要高度重视省级生态街道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调度,注重创建质量,对标达标,加快推进,要求5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底前通过验收。(责任单位:霍里街道)
(三)加强载体建设,树立生态示范。生态村、绿色社区是生态创建的“细胞’,2015年要按照新标准,继续加大创建力度,不断提升创建质量。2015年我区将再创建1个市级生态村、2个市级绿色社区、1个绿色示范社区,向绿色创建全覆盖发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积极拓展各级生态载体建设,创造性地开展生态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创建工作,筑牢生态区创建的社会基础。(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生态创建保障体系建设
(四)用活用好政策支持。围绕生态区创建,梳理汇总相关方面资金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创建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五)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赢得群众支持。2015年,花山区将开展一系列生态创建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生态创建品质。开展生态创建培训班,邀请市环保局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利用科普长廊、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绿色创建知识,建立环保公益广告固定牌,环保图书室及时更新环保书籍;各生态街道、生态村和绿色社区开设《生态创建宣传栏》,宣传内容注意使用老百姓看得懂的形式和语言,以增强宣传效果;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街道)
(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濮塘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矿产和旅游等资源类开发建设项目、街道工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监察,重点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解决一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七)加强街道环保能力建设。原则上各街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员,重视发挥街道环保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街道)
(八)加强对基层生态创建的指导。组织人员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生态乡镇培训班,举办基层生态创建培训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三、促进生态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九)完成节能降耗和总量减排任务。贯彻落实《马鞍山市2014-2015年能耗总量控制行动方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实施奖励机制,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及碳减排、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委、区农委)
(十)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群。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进一步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三废”排放。做好水生态文明试点工作,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农委、区环保局)
(十一)有效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控煤、限车、抑尘、治污、创绿”工作方针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与监督机制,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住建委、花山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交警各大队)
(十二)坚持抓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生态区创建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生态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控九大重点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推进和实施,加大项目调度任务。(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花山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四、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十三)科学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应建设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用微动力或有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建议优先采用有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采用无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住户较分散的村庄可建设用户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委、相关街道)
加强生态旅游景点环境整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濮塘风景区控规以及景区环评、雨污水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家乐污水治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濮塘管委会、区文旅体育局、霍里街道)
相关涉农街道必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实施改水改厕和水系清淤工程,强化“三线三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农委、区卫计委、相关街道)
(十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农作物露天焚烧问题,坚决执行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决策部署,落实补贴政策,完善管理机制。区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农委要加大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的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相关街道)
(十五)加强备用水源地(东方红水库)保护。做好东方红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排污行为,取缔保护区内的围网养殖、沙场、码头、停船等。(责任部门:濮塘管委会、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市监局)
五、加强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管理
(十六)重视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加大濮塘风景区保护力度,严禁在濮塘风景区内违法新建工业企业,防止在风景区内乱建房屋、乱占林地、随意开发等行为。(责任单位:濮塘管委会、霍里街道)
六、加快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工作
(十七)切实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加强工矿废弃地生态恢复。加大力度推进土地复垦工作,依法做好非法采矿、采石企业取缔工作,防治矿山扬尘污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矿废弃地实施生态恢复。(责任单位:花山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