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5-0537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5〕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5-05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环境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5-05371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5〕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5-0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环境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5日
(联系人:蒋先辉 电话:0555-8880667 传真:0555-8880667)
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9号)和市环保局《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我区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以及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重点检查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酿造、制药、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加强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三产服务的环境保护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区域范围内重点餐饮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和油烟治理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阳路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省部、市局转办、重信重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等。
(六)省部、市局通报的环境问题及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七)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和落实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优化能源结构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1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11月30日)。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分析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认真梳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鞍山市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潘骥成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花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花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花山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目标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检查、抽查、督查等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的沟通和协调。
区环保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同时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区发经信委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花山公安分局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加强辖区内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渣土车的整治工作。
花山国土分局加强矿山采选企业及少数土小企业违法用地的监管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危旧改和安置房等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
区农委做好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
区市监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牵头组织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区城管局将烧烤摊点的整治纳入综合整治。
区安监局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街道做好辖区企业的摸底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区目标办按进度要求,做好环保大检查的督查考核工作。
(三)严格依法查处。依法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复查、跟踪检查、后督察等方式,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区政府目标办并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环境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完善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六)做好信息调度。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各责任单位在3月15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5日前、9月15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及总结的同时,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办公室按照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七)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布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1、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3、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附件1
花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骥成 区政府
副组长:张华飞 区政府办
王 莉 区环保局
成 员:申克勤 区发经信委
胡卫彬 花山公安分局
陈 雷 交警花山大队
刘 健 交警楚江大队
胡泽林 交警秀山大队
许良刚 花山国土分局
郭兴元 区住建委
潘贵龙 区农委
姜金荣 区市监局
邓渐璋 区安监局
王仕清 区城管局
叶颖骅 区目标办
范仕海 霍里街道
潘斌斌 桃源路街道
周 政 湖东路街道
袁德琴 沙塘路街道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
陈红梅 江东街道
祝云龙 塘西街道
任振宇 金家庄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环保大检查日常工作。蒋先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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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出动 人员数 (人次) |
检查 企业数(家) |
环境违法行为 分类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处罚情况 |
完成整改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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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项目企业数(家) |
违法排污企业数(家) |
责令停止建设企业数(家) |
责令停产企业数(家) |
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数(家) |
关停取缔企业数(家) |
处 罚 |
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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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企业数(家)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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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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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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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检查工业 园区数 (个) |
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数(家) |
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数(家) |
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处) |
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处) |
清理“土政策”数(条) |
检查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数(件) |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数(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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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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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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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季度”第1次填报的数据为开始检查至填报时产生的数据,后续填报的数据为上次填报至本次填报期间产生的数据;“累计”每次填报的数据均为开始检查至填报时的累计数据。
附件3
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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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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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要求 |
整改时限 |
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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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超标排污”包括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2.每次所填内容均为开始排查至填报时产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