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8-00016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5〕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关 键 词: | 突出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508-0001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5〕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突出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日
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通过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水、固废等各类污染物的治理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作用。
(二)着力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措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积极践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有效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控制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相关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群众权益。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依法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渗坑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标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移送的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的纳管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限期补办手续或依法关闭。
(四)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取缔非法“土小”企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停产整治,拆除设施,恢复原状;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六)区政府及各街道任职履行环保职责,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城市和工业集中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疏于管理等问题;深入推进大气、水等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情况。
(七)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环保执法偏软、偏松的问题。
(八)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对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开展全面整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真正发挥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整治工作重点任务
(一)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整治目标: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101台燃煤小锅炉。
整改措施: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予以取缔或置换使用电、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不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下达整治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在用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并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禁燃区范围内一律不予新建燃煤锅炉,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5年11月底
(二)人头矶区域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人头矶山脚下小塑料、小铸造无序发展,塑料垃圾堆场、道路弃土等污染严重。
整治目标:取缔非法“土小”企业,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责令停产整治、关停和取缔。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金家庄街道、区发经信委、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5年9月底
(三)六汾河区域(薛家洼码头)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六汾河流入长江附近的1平方公里区域内扬尘污染及其严重,道路积尘明显,汽车开过之处,尘土飞扬。先锋物流等企业污染严重。
整治目标:对六汾河区域环境及扬尘污染开展综合整治,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整改措施,建设六汾河薛家洼码头区域道路,对码头区域裸露土地进行硬化和绿化,物流企业厂房出新,物料堆场安装喷淋装置,物料进行覆盖,建设物流企业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严控车辆超载和抛洒滴漏。
牵头单位:金家庄街道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委。
整改时限:2015年9月底
(四)恒兴村非法企业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小铸造、小塑料等企业无序发展。
整治目标:取缔非法“土小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进行关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区发经信委
配合单位:区征迁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金家庄街道。
整改时限:2015年9月底
(五)沿江大道沿线(花山段)整治
存在问题: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超载、抛洒滴漏、渣土倾倒现象比较突出。道路北段已征迁区域环境脏乱差
整治目标:强化沿江大道沿线环境综合管理。
整改措施: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超载、抛洒滴漏、渣土倾倒的管理。加强沿江大道北段已征迁区域的环境管理,建设封闭围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金家庄街道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5年9月底
(六)山鹰公司废料出厂管理
整治目标:严格管控山鹰公司废料出厂。
整改措施:区城管局对山鹰企业厂门安排人员值守,对出厂废料进行登记和监管。对随意处置,抛洒滴漏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金家庄街道、山鹰公司
整改时限:2015年9月底
(七)其他区域非法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企业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隐患大。
整治目标:取缔非法“土小”企业,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责令停产整治、关停和取缔。
牵头单位:各街道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安监局、区征迁局、花山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5年11月底
(八)烧烤摊点油烟整治
存在问题:烧烤摊点无照、占道经营严重、群众投诉强烈。
整治目标:整治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
整改措施: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规,对烧烤摊点进行整治和规范。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区残联、花山公安分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依法、从严、快速、到位”的原则, 强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在7月6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安排专人配合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各牵头单位一方面要抓好工作任务的整治,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照国家模范城市的各项要求,查 找薄弱环节,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源头,制定整治措施,全面开展整治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协调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推进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召开一次协调会,对各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要求及查处情况,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上报区政府进行处理。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要求,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手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毫不手软,绝不姑息,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该移送拘留的及时移送,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新环保法的威慑力。
(五)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
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务督查目标办组成区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由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花山区突出环境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花山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宇辉 区政府
常务副组长:潘骥成 区政府
副组长:宇世坤 区政府
张卫东 区委
庾日升 区委
刘卫宝 区委
张晓涧 区政府
成 员:华 俊 区委组织部
李金德 区维稳办
李珊珊 区委宣传部
胡劲松 区监察局
胡卫彬 花山公安分局
夏曼琴 区法院
丁原君 区检察院
叶颖骅 区目标办
钱德俭 区财政局
申克勤 区发经信委
张华飞 区住建委
王 莉 区环保局
潘贵龙 区农委
姜金荣 区市场监管局
刘 军 区安监局
王仕清 区城管局
周 政 区征迁局
刘 雯 区信访局
许良刚 花山国土分局
范仕海 霍里街道
潘斌斌 桃源路街道
计 明 湖东路街道
袁德琴 沙塘路街道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
陈红梅 江东街道
许迎春 塘西街道
任振宇 金家庄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王莉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全区抽调。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攻坚组
组 长:潘骥成
成 员:王莉、申克勤、钱德俭、张华飞、王仕清、刘军、姜金荣、刘雯、周政、许良刚、胡卫彬、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工作安排部署、组织例会调度、协调重大问题、信访维稳保障、开展联合执 法、强制关停拆除、全面集中整治等。
二、社会宣传动员组
组 长:庾日升
成 员:李珊珊、王莉、申克勤、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新闻舆论宣传、社会氛围营造、动员全名参与、负面舆情处置等。
三、督查督办考核组
组 长:张卫东
成 员:胡劲松、华俊、胡卫彬、夏曼琴、丁原君、叶颖骅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定期对各专项整治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难点问题督办、组织考核管理等。
附件2
花山区突出环境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问题点位 |
存在问题 |
整治要求 |
整改时限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节能减排(共1个) |
||||||||
|
1 |
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
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
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101台燃煤小锅炉 |
2015年 11月底前 |
张晓涧 |
区市场 监管局 |
姜金荣 |
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 |
|
二、开展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环境质量(共6个) |
||||||||
|
2 |
人头矶区域专项整治 |
人头矶山脚下小塑料、小铸造无序发展,塑料垃圾堆场、道路弃土等污染严重 |
取缔非法“土小”企业,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 |
2015年 9月底前 |
潘骥成 |
区环保局 |
王 莉 |
金家庄街道、区发改经信委、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
3 |
六汾河区域(薛家洼码头)专项整治 |
六汾河流入长江附近的1平方公里区域内扬尘污染及其严重,道路积尘明显,汽车开过之处,尘土飞扬。先锋物流等企业污染严重。 |
建设六汾河恒兴码头区域道路,对码头区域裸露土地进行硬化和绿化,物流企业厂房出新,物料堆场进行覆盖,建设物流企业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 |
2015年 9月底前 |
潘骥成 |
金家庄街道 |
任振宇 |
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 |
|
对六汾河区域扬尘污染开展综合整治,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
2015年9月底前 |
潘骥成 |
金家庄街道 |
任振宇 |
||||
|
4 |
恒兴村非法企业专项整治 |
小铸造、小塑料等企业无序发展 |
取缔非法“土小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2015年9月底前 |
张晓涧 |
区发经信委 |
申克勤 |
金家庄街道、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
刘俊精矿粉厂(通用金属厂)扬尘污染严重,循环水池不达标 |
补足征迁补偿款,企业限期拆除 |
2015年9月底前 |
潘骥成 |
区征迁局 |
周 政 |
金家庄街道 |
||
|
5 |
沿江大道花山段沿线整治 |
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超载、抛洒滴漏、渣土倾倒现象比较突出 |
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超载、抛洒滴漏、渣土倾倒的管理 |
2015年9月底前 |
刘卫宝 |
区城管局 |
王仕清 |
金家庄街道、区环保局 |
|
沿江大道北段已征迁区域环境脏乱差 |
建设封闭围挡,加强沿江大道北段已征迁区域的环境管理 |
2015年9月底前 |
潘骥成 |
金家庄街道 |
任振宇 |
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
||
|
6 |
山鹰企业废料出厂管理 |
|
加强对山鹰废料的出厂管理 |
2015年9月底前 |
刘卫宝 |
区城管局 |
王仕清 |
金家庄街道、山鹰公司 |
|
7 |
其他区域非法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
企业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隐患大 |
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责令停产整治、关停和取缔 |
2015年11月底 |
潘骥成 |
各街道 |
各街道相关责任人 |
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安监局、区征迁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
|
8 |
烧烤摊点油烟整治 |
烧烤摊点无照、占道经营严重,群众投诉强烈。 |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规,对烧烤摊点进行整治和规范 |
2015年11月底 |
刘卫宝 |
区城管局 |
王仕清 |
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区残联、公安分局 |
注:2015年7月底前违法企业自行拆除,违法企业未自行拆除的由各专项整治组组织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