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508-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5〕40号
成文日期: 2015-07-1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5253 关  键 词: 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 行动方案 市政设施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城管局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508-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5〕40号
成文日期: 2015-07-1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 行动方案 市政设施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城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5253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34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7-10  09:0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花山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2015710

 

 

花山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建村〔20153号)及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核心,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市容、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街道为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和推进落实;区政府负责具体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落实;街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组织管理,行政村(或社区,以下简称村)负责具体实施。

  2、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区城管局要以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坚持城乡统筹、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编制县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区住建委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全区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要优先安排重点生态敏感区、生态涵养区、三线三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美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街道在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农村清洁工程等基础上,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房前屋后、沟塘河路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治理。

  4、因地制宜、经济可行。根据镇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适宜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模式,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注重调动农民参与的兴趣以及主动性、积极性。

  6、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街道、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三、治理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新农村建设体系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要求,编制全区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结合建制镇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村庄建设规划,明确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二)合理确定收运处理模式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街道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可按照户集、村收、街道转运处理、偏远地区的村可按照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

  (三)完善垃圾治理设施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底,实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置数量、形式参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四)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

  区城管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街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构,组建环卫保洁队伍,具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村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具体负责村庄保洁、垃圾治理规范化监督和垃圾分类指导。区、街道、村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评价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

  1、各街道按照《安徽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点方案》建设,配置生活垃圾专用收集清运车。街道结合实际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中转站(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设施。

  2、村、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房(点),结合实际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根据各村规模和农户居住点分布情况,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池及农田废弃物堆放池等设施。

  (二)农村生活垃圾主要处置方式

  1、城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全部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点)进行集中转运,到市无害化处理中心。

  2、各街道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集、村收、街道转运方式,全部运往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场)处置。

  3、街道、村组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主要有垃圾池(桶)、垃圾房、中转站(点)、生活垃圾收集专用垃圾运输设备等。各街道根据垃圾运输量合理安排村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农委、环保局、各街道为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各街道、村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潘骥成 区政府

  副组长:王仕清 区城管局

  成 员:张华飞 区住建委

  潘贵龙 区农委

  王 区环保局

  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委、农委、环保局共同开展督查、通报和验收等工作,争取上级有关补助资金。区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点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制度体系等;区住建委对接市住建委草拟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协同区城管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垃圾站的前期建设规划申报,协助协调街道实施农村垃圾站的建设工作;区环保局负责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区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支持,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街道负责管辖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

  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各街道成立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抓协调,抓督查,抓考核。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抓这项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

  要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各街道也应适当安排专项经费。村委会适当补一点,村小组适当出一点,村民适当筹一点的办法,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

  (五)加强工作落实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房(点)原则上行政村、自然村50户以上建2个,每个垃圾房(点)占地面积8平方米。生活垃圾填埋场优先规划交通便利的山坑、洼地,并与水源、农田及村庄居住地保持500以上的距离。村社休闲广场适量安放果壳箱。

  (六)形成长效机制

  各街道、村社要按照村庄管理办法实行卫生管理,充分发挥一组两会职能,设立卫生监督岗,建立定期评比制度,设立光荣榜,表彰先进,对那些破坏环境卫生,乱扔乱倒垃圾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公示。自然村要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村民的一些不良习惯,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轮值制,使生活垃圾能够有序收集运输集中处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长效管理:一是落实保洁人员。由村组建一支身体较壮实的困难户组成的保洁队伍,打扫村内公共场所卫生,清理本村垃圾,年终村委会根据工作业绩适当补助。二是强化包干责任。建立自然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包片、包户责任制,每月组织村民对村庄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治理。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自然村干部、村理事会采取现场督导、实地查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的予以批评,确保各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树立环保意识,逐步形成村庄人人讲卫生、人人管卫生的良好风气。

  (七)严格督查考核

  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对各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采取现场督导、实地查看等形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和问责,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应用。

  (八)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墙报、标语、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五包,使村民逐步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六、实施计划

  (一)宣传教育动员阶段(20157月至20159月)

  根据安徽省总体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街道、村社动员大会,教育村民提高卫生意识,指导村组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认识和了解,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10月至201610月)

  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行动。组织各村社人员全面清除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达到省统一要求。指导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611月至201612月)

  区城管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区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四)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阶段(20171月至20176月)

  按《花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点方案》,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全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做到全覆盖,建立完整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附件: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附件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项目

总分值

扣分

得分

一、组织领导

20分)

1.编制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编制的,扣8分;缺一项扣4分。

8

   

2.县、乡镇、村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未纳入的,扣6分。

6

   

3.县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卫管理所或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村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缺一项,扣2

6

   

二、经费保障(15分)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并给予基本保障。未纳入的,扣10分;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转的,扣5分。

10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及时支付到位。经费及时支付率≤5 0%的,扣3分;经费及时支付率> 500,/c≤9 0%的,扣2分。

5

   

三、设施建设(20分)

1.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且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需要。无设施的,扣6分;有设施但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农村垃圾实际处理需要的,扣3分。

6

   

2.每个乡镇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炉等),配有环保、密闭、高效的压缩式垃圾收运车辆;乡镇垃圾转运能力满足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转运需要。道路两侧设置密闭的垃圾房或垃圾桶(箱);居住区、集贸市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有一项不符合的,扣2分。

6

   

3.村庄(含自然村)配有足够数量的垃圾分类收集桶、箱(房、池)。行政村配有密闭式机动垃圾收集车。自然村配备架车或电动三轮车收运垃圾。有一项不符合的,扣2分。

6

   

4.保洁员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和劳动防护安全用品。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2

   

四、收运处理(15分)

1.乡镇建成区、村庄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垃圾桶(箱、房)内的垃圾不外溢:果皮箱、垃圾桶(箱、房)不破损、脏污。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2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外部干净;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2

   

3.垃圾转运站和小型垃圾焚烧厂定期消杀,无明显异味;有完整的垃圾进站(厂)台账记录;小型垃圾焚烧炉焚烧尾气和炉渣得到有效处置。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3

   

4.区域性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村垃圾进场(厂)量有完整的台账记汞。无台账记录的,扣3分;有台账记录但不全的,扣1分。

3

   

5.镇建成区及周边、道路两侧等无裸露垃圾;河渠沟塘等水体通畅,无垃圾;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无垃圾,村民垃圾定点投放,环境整洁。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3

   

6.镇、村有资源回收点(中心)或资源回收利用队伍。没有的,扣2分。

2

   

五、队伍建设(15分)

1.县行政区域内实现农村环卫队伍全覆盖。清扫保洁人员一般按农村人口300-500人配备1名;乡镇垃圾转运站配备1-2名作业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人员。有一项不符合的,扣3分。

9

   

2.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实行市场化,市场化率应达6 0%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3.定期(每年至少2次)对环卫队伍开展职业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培训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

   

4.定期足额将保洁人员工资发放到位。未定期发放的,扣1分;未足额发放的,扣1分。

2

   

六、制度建设(10分)

1.县、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制度。无制度的,扣4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4

   

2.建立农村村民理事会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未纳入的,扣3分。

3

   

3.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定期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未建立的,扫3分。

3

   

七、宣传工作(5分)

1.县、乡镇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媒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未开展经常性宣传的,扣3分。

3

   

2.村利用板报、宣传栏、文化墙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未宣传的,扣2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