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033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6-10 | 名 称: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专项清理 规范性文件 | ||
|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033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6-10 |
| 名 称: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专项清理 规范性文件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5〕26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我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6月10日之前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批转及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所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分工
(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区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二)区政府发布、批转以及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三)2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牵头清理。
三、清理重点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的文件;
(二)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应当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
(三)与上级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文件;
(四)与上级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五)缺少依据或相互抵触的文件;
(六)其他存在违法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情况的文件。
具有以上情形的文件,应当提出废止或修改建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分工搜集整理专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清理意见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别填写《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并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sqfzb@mas.gov.cn。
(二)对建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修订计划,安排专人及时启动修订工作。修订完成时间应当在附件2中注明,区政府法制办将及时跟踪修订工作完成情况。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专项清理工作按时完成。此次全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将作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颜必海,联系电话:8880313。
附件:1、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
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公章)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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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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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明令废止的请在“依据及理由”填写“xxxx年xx月xx日xxxx(发布单位)发布的《xxxxx》(文号要写明)明令废止”。
2、认为应予废止的请详细填写“依据及理由”栏。
附件2
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公章)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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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依据及理由 |
修订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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