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62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3〕52号
成文日期: 2013-07-01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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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62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3〕52号
成文日期: 2013-07-01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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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31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7-01  15:1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613印发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13〕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抓手,以标准实施为重点,完善和实施政务公开标准,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实施全市政务公开标准

  1、进一步完善、实施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结合贯彻实施《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严格按省规范的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梳理、规范和实施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目录,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水平。

  2、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照省统一的目录标准和技术标准,全面优化、升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寻、统计与考核等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网上发布保障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维护和监管,保障政府信息主动、及时、规范公开。加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行政机关门户网公开栏目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网与门户网的融合和信息互联互通,拓宽渠道提升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水平。

  3、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认真比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0号),积极准备、细致安排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排定时间表,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做好充分准备。

  4、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2012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2〕112号),从公开原则、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限、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细化、规范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价格和收费等其它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主管责任,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可参照马政办〔2012〕1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渠道、时限及发布格式等,推进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规范公开。

  5、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行使规范。认真借鉴省试点市、县行政职权目录、行使流程图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目录、职权行驶流程图,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6、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贯彻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县区示范点建设实际,进一步修订市基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水平。

  (二)推动、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68号)要求,县区级以上服务中心均应明确职能,使用行政编制(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人员到位,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

  2、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场所标识。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场所标识。

  3、贯彻执行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标准。实施全省政务服务“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运行模式标准,积极推进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工商登记等并联审批(联合办理)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实施。

  4、完善项目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马政办〔2013〕68号关于“政府各部门及双重管理机构实施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报本级政府批准。”的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坚持一个窗口一个“授权标准”,一个岗位一个“工作标准”,一个审批事项一个“服务规范”。依据市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及时调整、修订服务提供标准,为每一项服务规范绘制办事流程图。

  5、实施窗口办事和管理标准。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梳理、补充和完善已有的标准体系,做到“处处有标准,事事有规范”。对省政务服务中心出台的办事规范标准、“亲切服务”标准、窗口日常管理标准,加大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许可、不予许可、送达、抄告等各种文书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标准,实施项目办理流程的标准化;按照修订的“亲切服务”标准,规范人性化配套设施设置,完善接待、咨询、引导等服务标准;积极落实窗口日常管理标准,实现大厅工作纪律及巡查、抽查、通报、投诉等日常管理规范化。

  6、健全服务窗口标准化工作监督机制。细化群众评议表及网上评议功能,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接收内、外部反馈意见,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并将服务窗口评议和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的考核评分中。

  7、完善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本着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根据各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考核。修订和完善中心日常考核办法,加大对各服务窗口的考核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建设更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4-6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全面部署实施“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第二阶段:修订、实施阶段(7-10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办修订、完善的各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本单位标准化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12月)。总结“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经验,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研究,统一部署;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指导,各级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量化落实;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培训。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开辟“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各级政务公开办会同质监部门组织1-2次专题培训或现场会,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学标准、用标准。

  3、强化监督考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年度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评督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