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06-00033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6〕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5-20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关 键 词: | 秸秆禁烧 综合利用 大气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06-00033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6〕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5-20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秸秆禁烧 综合利用 大气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濮塘镇、各相关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秸秆禁烧实现全时段、全区域“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秸秆还田等农业利用比重占60%。
2016年环保部卫星实行全年监控,非重点时段环保部每月对秸秆焚烧监测情况进行公布,重点时段对监测情况每日公布,公布的火点不予核销,并将结果纳入2016年度目标考核。
二、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相关街道、镇对属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并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体制,强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区环保局统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估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方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意义、利用技术信息的宣传,各街道、村要在主要村口、田间地头悬挂张贴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秸秆禁烧的工作氛围;区发经信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和争取国家秸秆利用项目资金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秸秆禁烧的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并做好奖补资金的及时拨付、使用情况监管工作;区农委要与相关街道核准农作物种植面积,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推广、秸秆还田机械设备配置的指导,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区城管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落叶焚烧管理,严禁生活垃圾焚烧;区控违办在重点时段负责每日秸秆禁烧报告的收集,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督察组负责人反馈;区教育局要开展涉农学校学生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严格禁烧管理
建立以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街道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加强督查执法,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环保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区政府将按照《花山区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五、推进综合利用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多元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目前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利用途径,必须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示范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其他还田方式。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发电、固化成型等生物质能以及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引导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加强技术服务,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收获机械的监管和调度,严格作业准入,对未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严禁参与收割作业。重点推广大型旋耕机、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等秸秆还田机具。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秸秆还田农机具应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对于购买大马力拖拉机、旋耕机、灭茬机、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等实行重点补贴,对于实施叠加补贴的街道,今年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统筹秸秆禁烧和还田利用,对小麦、水稻、油菜等作物秸秆还田和堆肥作业实施财政补贴。
六、落实奖补资金
根据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标准,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由省、市、区级财政分别安排,其中省级占30%、市级占35%、区级占35%。奖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因焚烧秸秆被扣拨市级补助资金的街道,按相同比例扣拨区级补助资金,缺口资金由街道全额承担。区财政预算要安排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严格考核奖惩
区政府对街道、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火点被卫星监控以及环保部、省、市督查组督查发现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检查,同时严格按规定扣减奖补资金。区政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惩第一把火,对因禁烧工作不力,被市政府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街道,将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追究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年底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区各督查组开展督查巡查必须履职尽责,对不按要求进行督查巡查,瞒报、虚报、漏报秸秆焚烧火点,督查区域火点频发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督查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1、花山区2016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2、花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花山区2016年重点时段
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分组
全市共分七个督查组,其中市公安局负责督查花山区。
按照分片包干、“一对一”督查的原则,花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为一组,全区共分六个督查组:
第一组:区环保局负责督查金家庄街道。
第二组:区财政局负责督查塘西街道。
第三组:区安监局负责督查江东街道。
第四组:区发经信委负责督查霍里街道。
第五组:花山公安分局负责督查濮塘镇黄里村、濮塘村。
第六组:区农委负责督查濮塘镇双板村、凤山村。
区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由区控违办牵头,从霍里街道城管中队抽调人员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扑灭工作,并对每日巡查情况汇总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各组负责人及成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每日督查情况报区秸秆禁烧巡查组(电话:2812057,邮箱:hsqtjb@mashsq.gov.cn),区巡查组汇总后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督查内容
在抓好全年禁烧的基础上,各地要集中力量在5月20日至7月20日(午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秋季)时段实施重点监管,对各类重点禁烧区域开展专项督查。主要督查所负责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组织落实、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巡查监管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重点时段督查时间:
午季重点禁烧时间(5月20日至7月20日);
秋季重点禁烧时间(9月20日至11月20日)。
2. 督查频次:原则上每日督查三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3. 督查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1. 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督查、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焚烧痕迹要及时定位、拍照取证并进行登记,同时督促所属街道迅速进行查处。
2. 各督查组要于次日上午8:10前将前日检查的火点数、相关责任人查处情况等报区巡查组(电话:2812057,邮箱:hsqtjb@mashsq.gov.cn),区巡查组汇总后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督查组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联络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区巡查组。
街道 村 月 日秸秆焚烧火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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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巡查督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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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街道(村) |
火点位置(位置描述、GPS经纬度定位) |
是否属于禁烧 重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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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巡查督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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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街道(村) |
火点位置(位置描述、GPS经纬度定位) |
是否属于禁烧 重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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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全区火点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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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督查组、巡查组信息报至区巡查组(区控违办)
电话:2812057,邮箱:hsqtjb@mashsq.gov.cn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花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当前,我区午季农作物收割在即,根据省政府2016年5月14日召开的大气污染物防治调度暨秸秆禁烧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要全时段、全区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为严明禁烧工作纪律,严防全年秸秆禁烧现象的发生,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规定,现就秸秆禁烧考核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每发现一个火点,相关街道负责人向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做书面检查,包保责任人、督查单位向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做书面说明。
二、严惩“第一把火”。凡各类检查通报出现我区“第一把火”的地方,全区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要在市级媒体上公开作检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扣减本区域禁烧奖补资金30%。
三、对秸秆禁烧现象反复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所在区域(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责任,扣减该区域秸秆禁烧奖补资金50%。
四、对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禁烧问题突出被省政府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所在区域(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责任,扣减全年禁烧奖补资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濮塘镇、各街道、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攻坚克难,确保我区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