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06-00034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6〕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5-24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06-00034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6〕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5-24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环保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5 |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4日
花山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生态竞争力为核心,以生态强区为目标,以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简称生态区)为抓手,全面落实《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根据市政府马政办秘〔2016〕20号文件《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花山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基础上,坚持绿色发展,落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六个方面具体要求,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在生态环境损害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狠抓落实,取得实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督查与问责。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开展1次生态创建和生态保护工作督查。对没有完成生态创建工作任务或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形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区政府目标办、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明确工作目标,注重创建实效
4、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要求,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由区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
5、继续夯实基层创建,提高创建质量。严格开展生态村、绿色社区创建。市环保局计划对省级以上生态村、绿色社区进行后督查,对20%的市级生态村和10%的市级绿色社区进行后督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命名。
培育基层生态创建典型。选择一批基础设施完善、自然风光优美、生态保护具有特色、创建工作极富热情的生态村和绿色社区,引用竞争机制,创建1个市级生态精品村、2个市级生态特色村、3个市级绿色示范社区,2个市级绿色社区,使之成为我区生态创建的靓丽名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保障体系,促进创建工作
6、加大生态区创建资金投入。将生态区创建资金纳入区级预算,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整合各方面创建资金,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各乡镇街道
7、重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形成立体宣传局面,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研究与培训,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请进来”与“走出去”并举,邀请专家领导和结对共建村的书记来我区指导。继续开展生态文明结对共建。深入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促进我区生态创建工作不断创新。
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生态质量
8、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要求,充实执法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特别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的作用,各乡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员。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编办、各乡镇街道
9、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继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严格环境执法,严查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巩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减少环境问题存量,严控环境问题增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矿产和旅游等资源类开发建设项目、乡镇工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监察,重点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解决一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10、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实施《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11、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实施《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运行体系和监管保障体系,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2、完成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落实《能耗总量控制行动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满足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各乡镇街道
五、发展生态经济,拓展创建成果
13、推行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重点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使之发展成为我市主导产业。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三废”排放,完成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14、继续抓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和实施2016年生态领域建设十大工程,加强项目调度,落实月报制度,按时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15、推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并组织符合条件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推动我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涉农乡镇街道
16、推动生态旅游加速发展。充分挖掘全区生态旅游资源,加快全区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发展,打造濮塘旅游品牌,加强生态旅游景点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家乐污水治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濮塘管委会、区文旅局、区农委、区环保局
六、开展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17、美丽乡镇整治建设。全面推进濮塘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完成濮塘小镇居民房屋改造20户;濮塘小镇集体房屋、大官塘景观改造、观荷楼建设,老街门牌广告、灯光,垃圾中转站,凤山村横塘美丽乡村建设,濮塘景区亮化工程,凤山村村庄、黄里村村庄、濮塘村村庄、双板村村庄道路提升工程,萤火虫湿地、钢铁营帐、百树科普园、紫径濮秀里、竹山古道、剑湖大坝建设。
18、重点村建设。以净化、绿化、美化为切入点,突出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着力打造黄庄、横塘、张埂美丽乡村的“标准版”。
19、一般村环境整治。开展全区自然村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是生态市创建的最大“短板”,必须下大力气“修补”。濮塘镇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1、科学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应因地制宜建设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确保处理效果的基础上,鼓励采用低成本、免维护的污水处理工艺。美丽乡村污水处理工艺应当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乡镇街道
2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改水改厕、水系联通和水系清淤工程,强化“三线三边”整治工作,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要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村不得以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农委、各乡镇街道
2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强化上游区域的河道、水库、湖塘等环境监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在自来水进村入户的基础上,加强自来水末端管道改造。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各乡镇街道
24、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农作物露天焚烧问题,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决策部署,落实补贴政策,完善管理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的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得低于90%;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秸秆禁烧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各涉农乡镇街道
25、控制农业面源和养殖业污染。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可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涉农乡镇街道
七、加强生态保护,恢复矿区生态
26、重视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确定工作,为实行空间管制、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提供法定依据。濮塘风景区等自然生态系统是宝贵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要加大保护力度,严禁在保护区域内违法新建工业企业,已经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恢复原有的环境面貌和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