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809-0004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6〕28号
成文日期: 2016-06-19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7186723 关  键 词: 政务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审批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809-0004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6〕28号
成文日期: 2016-06-19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审批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5-7186723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68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6-19  16:3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现将《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做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请各单位签订授权委托书径送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6619

 

(联系人:张雅洁 电话:8882829

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开展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行“两集中、三到位”。即:各审批单位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人员、事项和环节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进行。建立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管理新机制,实现“一门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

  第四条 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并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有关工作,协同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事宜。

第二章 一般程序

  第五条 审批事项受理。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面告之。

  第六条 审批事项承办。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予以初审,转承办人员复审。一般事项由首席代表直接审批,需现场审查、专家技术审评或认证的复杂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牵头负责、及时组织和安排有关人员开展工作,可商有关科室参与。

确需单位领导审批的事项,及时报批。领导不在时,经汇报后,委托授权代签,或后补手续,尽量方便群众,避免重复登门,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审批事项办结。审批结果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及时颁发审批证件。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任首席代表,强化首席代表现场审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第九条 首席代表授权书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授予以下权利:

  (一)代表本单位领导负责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批,确需领导审批的,及时报批;

  (二)代表本单位负责组织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查、专家技术审评等工作;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对具体工作人员审批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通报、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或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为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通报、公开内容包括:

  (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审批结果在审批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或一周一次汇总公布。公布媒介为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行政许可栏目及本单位网站。

  (二)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审批结果在审批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或一周一次汇总公布。公布媒介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行政许可栏目及本单位网站。

  第十二条 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批业务政策水平和行政审批工作能力。

第四章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档案按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档案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办结后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对于荣获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优秀或服务之星等称号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荣获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称号的窗口,给予适当奖励,并建议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科室。

  对因玩忽职守或因工作态度不好等原因,被投诉举报或暗访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取消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中的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单位)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为我单位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并赋予首席代表以下权利:

  (一)代表本单位领导负责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批,确需领导审批的,及时报批;

  (二)代表本单位负责组织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查、专家技术审评等工作;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对具体工作人员审批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委托单位:(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注:此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查,一份送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存卷,一份交窗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