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604-00012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 文 号: | 花卫计﹝2016﹞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3-30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山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脑卒中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604-00012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
| 文 号: | 花卫计﹝2016﹞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3-30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山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脑卒中 |
区疾控中心,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的通知》马卫计办[2016]59号和有关会议工作要求,如期完成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我区脑卒中筛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脑血管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之一,且发病逐年呈现年轻化趋势,做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对于降低脑血管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以市人民医院为基地医院,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脑卒中防治工作模式。为加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我区成立了花山区卫计委脑卒中筛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脑卒中筛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全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为确保脑卒中筛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规定,我区为全市脑卒中初筛责任单位,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做好脑卒中高危对象的初筛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市人民医院和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目标人群开展脑卒中初筛,配合市人民医院做好高危人群的复筛和脑卒中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完成筛查任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花山区脑卒中初筛机构,要加大在人员组织、宣传发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一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机构主要领导牵头,各全科医师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工,采取门诊、小区设点以及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对初筛对象进行脑卒中高危人群的筛查工作;二要明确项目责任人,每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三要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要求,负责初筛项目的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2015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要求,高危人群的筛查和数据上报工作应于2016年4月底完成。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周由专人将项目进度表上报至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上报至市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领导小组将根据上报的进度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项目年度任务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总结,并报至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华芳,电话:0555-8881719,邮箱:674120249@qq.com。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