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85409321/201604-0001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花城管〔2016〕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2-29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城市管理局职工慰问范围及标准规定》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5112 | 关 键 词: | 职工慰问 |
| 政策咨询机关: | 曹云 |
| 索 引 号: | 485409321/201604-00012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城管〔2016〕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2-29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城市管理局职工慰问范围及标准规定》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职工慰问 |
| 政策咨询机关: | 曹云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5112 |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单位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实现人性化、标准化制度管理,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经2016年2月29日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局职工慰问范围及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范围
1、局在岗工会会员因生病、工伤等情况住院、手术、逝世的。
2、局在岗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逝世的。
3、局工会会员到龄退休的。
4、正式在编退休职工因生病、受伤住院的。
5、正式在编退休职工逝世的。
二、慰问标准
1、局在岗工会会员因生病、工伤等情况住院、手术,慰问500元(因特殊病种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疾病住院的每年限慰问一次。)
2、局在岗工会会员因公、因病或因其他意外逝世,慰问1000元。
3、局在岗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逝世,慰问500元。
4、局在岗工会会员到龄退休,按500元标准购买纪念品一份。
5、正式在编退休职工因生病、受伤住院的,慰问200元(每年限慰问一次)。
6、正式在编退休职工逝世,慰问500元。
三、相关规定
1、慰问对象符合两个以上慰问事项的,按最高标准慰问。
2、符合慰问标准的,由各部门填写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表格,由部门负责申报,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工会统一安排,其费用由局工会经费统一支付。
四、本规定自2016年3月起执行。